关于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结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浏览次数:317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字〔202450

相关学院
  2024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已进入结束阶段圆满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第8周周五(4月19日)毕业实习全部结束,法学专业毕业实习第10周周五(53日)结束,请各学院通知相关负责老师及实习学生,文明离开实习单位回学校。提醒各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返校情况,督促学生完成毕业前的其它学习任务。    
   二、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请各学院第1055日)前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请认真核对审核《毕业实习评语和成绩评定记载表》实习单位是否与“实习单位接收函”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报信息相一致,若不相一致,该生将无法取得实习成绩。实习单位公章应为实习单位行政章或其业务部门公章

(三)毕业实习评语和成绩评定记载表须放入学生档案各学院复印存档,原件转交招生就业处

三、成绩评定

(一)请提醒专业指导教师以实习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毕业(生产)实习工作条例》精神,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综合评定。缺席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含病事假),须根据情况补足或重修,否则不能参加考核

(二)专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后,学院负责核定成绩。实习成绩评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修改,如有异议,应根据成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总结工作

各学院汇总专业实习总结,做好学院实习工作的整体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概况、实习指导情况、典型事例、实习单位支持合作情况以及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于第11周周五510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五、经费结算

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校外实习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修订)》相关标准,各学院组织集中实习学生按实填写实习补贴表(见附件),初审无误签字后10周周五(53日)交教务处审核结算

六、数据报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及时做好实习数据填报工作。

、其它注意事项
  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后,须按规定时间返校。若因就业需要延长实习时间,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咨询,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8010,联系邮箱:kongrongwz@163.com,办公地点:综合楼209

特此通知。

附件 集中实习学生补贴汇总表-样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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