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学校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9浏览次数:938文章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学字〔202447

各学院: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长成才。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苏大文正学201854号)、《苏州城市学院奖学金评比条例》(苏城院学﹝20228号),现就我校20232024年度学校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审工作做一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奖项说明

1.2020级学生

(1)学习奖(又称“人民综合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社会工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4)学习进步奖(一等提高幅度0.7、二等提高幅度0.55、三等提高幅度0.4)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2.2021-2023

(1)学习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

(2)社会工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中国电信奖;

(4)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学习进步奖(一等提高幅度0.7、二等提高幅度0.55、三等提高幅度0.4)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6)文正书院学生专项奖。

奖项及分配说明:

1)学习奖名次由教务系统计算的学生成绩加上条例规定的附加分后进行排序(分数相同的按GPA由高到低排序)。

2)社会工作奖,已在学生组织评上的学生不占用班级名额,一般也不再参与班级评选(班级评选等级高的除外)。

3)按捐赠奖基金会要求,捐赠奖由学习特等奖或一等奖兼得。

42020级三好学生由学习奖一等奖或二等奖获奖者兼得,2021-2023级三好学生由学习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者兼得,参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需满足奖学金评审年度体育成绩达80分及以上(含体育健康测试)。

5)各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2 

二、申请条件

1.2020级学生

1)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22023年度(20232月~20241月)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3)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85分;

42023年度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学习进步奖,此条件不限)。

2.2021-2023级学生

1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奖年度未因违纪受到学校、学院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且不存在处分尚未解除;

3)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85分(一年级学生总分不低于82);

4)评奖年度完成各类教学活动任务,并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不含补考及格)

5)无学校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纪行为。

三、评审程序

学生下载并填写附件3或附件4,由班级评议公示后,提交学院,学院初审公示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按照流程评审,并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完成发放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523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附件5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y@szcu.edu.cn,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04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

特此通知。

附件1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3-2024年度奖优评审分配方案(2020级).xlsx

附件2 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年度奖优评审分配方案(2021-2023级).xlsx

附件3: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三好学生及各类奖学金申请表(2020级).zip

附件4:苏州城市学院三好学生及各类奖学金申请表(2021-2023级).zip

附件5:2023-2024年度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申报汇总表(2020级).xls

附件6:2023-2024年度三好学生及奖学金申报汇总表(2021-2023级).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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