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分会:
为持续推进学生会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学生分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校院两级学生会的工作合力,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工作,选树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学院学生分会、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学生分会
1.注重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利用新媒体改进工作方式,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网上舆论引导。
2.完善组织建设。按照学生会深化改革要求,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坚持精干高效原则,规范组织架构,优化人员规模,坚持从严治会,全面落实《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
3.践行服务宗旨。依托“校院班”三级联动的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提案机制,聚焦与同学密切相关的普遍性诉求,紧紧围绕“我为同学做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实践育人、体育锻炼、科技创新等各类成长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策划一批“小而实”“小而精”的服务型项目。
(二)优秀学生会骨干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思想积极进步,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业成绩优良,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参评对象过去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满半年以上。
4.参评对象不涉及学校各类学生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规行为。
三、评选名额
本学年按3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分会”2个,校院两级学生会按组织工作人员数2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生会骨干”,具体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1。
注:获得“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分会”称号的学生分会,其优秀学生会骨干数量将酌情增加。
四、评选流程
1.本次评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由校团委和校学生会组建评议委员会,综合评议产生“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分会”。对于在评比过程中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评比资格。
2.“优秀学生分会”分为常规工作评审(60%)和现场答辩评审(40%)两部分,其中常规工作得分依据《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分会评比评分细则》(附件2)进行评审,结果评定采用“各学生分会自评+校学生会复评”的方式进行,请各学生分会根据评分细则,认真填写《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分会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上述材料(附件2-3及支撑材料)电子版请于6月13日(周四)17:00前发送至校学生会办公室邮箱:sdwzxshbgs@163.com,同步附件3纸质盖章材料提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5),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现场答辩评审暂定于7月初,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学生分会重点结合工作特色亮点以及典型做法,配合PPT进行8分钟的汇报。
3.校院两级学生会依照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条件,根据名额分配,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评选,并进行组织公示。被推荐人须填写《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会骨干申报表》(附件4),各学院学生分会汇总申报表并填写《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会骨干汇总表》(附件5),经各院团委、学生分会同意确定,请于6月20日(周四)17:00前将上述材料(附件4-5)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材料提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5,邮箱:sdwzxshbgs@163.com)。校团委、校学生会将对名单进行复审并确定最终名单。
联系人:侯依青
联系方式:0512-65326707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会骨干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分会评比评分细则.xlsx
附件4: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会骨干申报表.docx
附件5: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会骨干汇总表.xlsx
团委(美育中心)
校学生会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