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完善我校志愿者激励机制,引导我校青年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校团委研究,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公益行为学分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苏州城市学院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时间范围
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
三、认定流程
(一)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
1.个人申请。学生提交《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申请表》(附件1)至所在学院青协/青管部,须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本学院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无误后于2024年6月28日20:00前提交《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汇总表》(附件2)至邮箱:SZCUQX@163.com。本学院学生提交的《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校青协邮箱,以备抽查。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命名为: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材料;附件2盖章纸质版于7月1日17:00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0。
3.校青协审核,校团委认定加分。校青协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校团委进行加分认定。
(二)参与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加分
1.公益行为学分认定材料提交。
(1)由各学院主办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各学院审核志愿服务时长和公益行为学分,审核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8日20:00前,将《苏州城市学院公益行为学分认定加分表》(附件3)及《苏州城市学院学期志愿服务活动汇总表》(附件4)打包发送至邮箱:SZCUQX@163.com,邮件命名为:学院+公益活动加分材料;《苏州城市学院学期志愿服务活动汇总表》(附件4)盖章纸质版于7月1日17:00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0。
(2)学校职能部门主办的志愿服务活动,由相关单位审核志愿服务时长和公益行为学分,审核无误后,于6月28日20:00前,将《苏州城市学院公益行为学分认定加分表》(附件3)及《苏州城市学院学期志愿服务活动汇总表》(附件4)打包发送至邮箱:SZCUQX@163.com,邮件命名为:部门+公益活动加分材料;《苏州城市学院学期志愿服务活动汇总表》(附件4)盖章纸质版于7月1日17:00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0。
2.校青协审核,校团委认定加分。校青协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校团委进行加分认定。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认定,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10529
联系邮箱:SZCUQX@163.com
团委(美育中心)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