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在师生共同努力下,2024年招生宣传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城院招就〔2024〕5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参加学校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服务等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学院(部)和教职工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制度,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组织到位,宣传成效显著,未出现违纪违规等影响学校声誉现象,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两项,可由学院(部)提出申请。
(1)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地区,当年生源数总量较近三年生源数总量平均值有所提升。
(2)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地区,当年被我校录取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生源中学数量较去年有所提升。
(3)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地区,当年被我校录取学生中成绩排名居前100名人数占比较去年有所提升。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参加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中至少三项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学院(部)推荐。
(1)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生源中学,当年被我校录取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者。
(2)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生源中学,当年被我校录取人数较去年录取人数提升幅度超过30%(含)以上者。
(3)连续三年及以上,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成绩较突出,获中学、考生好评者。
(4)积极参加线下招生宣传咨询会或线上直播宣讲等活动,参与活动场次在所在学院(部)负责地区中名列前茅,宣传成效显著,取得广大考生及家长好评者。
(5)积极参加日常招生宣传的组织、宣讲、展示、联络、反馈等工作,且成绩突出或获得中学师生好评者。
三、评选流程
1.提交申请表
参评单位或个人在9月12日下班前提交《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申请表》(附件1)或《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经学院(部)初审盖章交至招生就业处(尊师楼100-Z102),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170546440@qq.com。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不少于五人的评议小组,根据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产生拟获奖名单。
3.公示名单
拟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4.公布评选结果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四、其他
1.招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颁发奖牌及奖励经费。
2.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实际参加招生宣传人数的20%,授予荣誉证书及奖金,各学院(部)名额分配请见附件3。
3.联系人:王老师(0512-66553803,尊师楼100-Z102)。
特此通知。
附件3:2024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学院(部)申报名额分配表.xls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