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150号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的战略部署,结合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倡议要求,更好地推广普通话,深入推进文明校园和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内语言文字规范应用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一)重点抽查各学院印刷的报刊、杂志等使用规范文字情况。
(二)抽查全校公共场所用语用字,包含设施、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组织名称、网址等所有面向公众展示的示意性文字(含中文、英文),重点检查网站公开发布内容的相关信息。
(三)抽查教师教案使用规范汉字情况。杜绝错别字、异体字、繁体字等不规范用字。
二、抽查时间
9月9日至13日。
三、抽查形式
(一)单位自查自纠。校内各单位根据抽查内容,可结合苏州城市学院内容安全服务系统和苏州城市学院网站内容实时合规性检校服务系统使用反馈内容,自行开展用语用字自查自纠工作,并于9月13日(星期五)前,各部门综合办将自查报告(纸质版)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选送一份教案教务处教务科。
(二)学校专项巡查。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学校将组织巡查工作组对各单位再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四、结果反馈
巡查工作组结合实际,及时将抽查情况反馈给被抽查单位。
推广普通话是学校的法定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的规范建设,推广普及通用语言文字,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同建设美丽和谐校园。
联系人:孔荣;联系电话:0512-66558010。
校语委办(教务处代)
党委宣传部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
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