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30浏览次数:1562文章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意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着力为党培养输送青年政治骨干,切实加强我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建设,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以下简称“先锋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我校2023级和2022级在校学生。

2.政治思想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原则上推荐已提交入党申请书2个月以上的学生骨干,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品德作风优良,社会工作出色,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优良,无任何处分,无未通过课程,推荐对象的综合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员选拔流程

1.组织推荐:各单位原则上须在取得“青马工程”人才培养普育计划(含“青禾计划”和二级学院“青马工程”)结业证书的同学中采取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方式,产生符合选拔条件的候选人。

2.个人自荐:各学院思想进步、表现良好、积极要求成为学员的普通同学,可通过向学院团组织自荐的方式参与。学生自荐必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

2)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出色,曾获校级以上表彰;

3)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曾获校级以上表彰;

4)在志愿服务中表现出色,曾获校级以上表彰;

5)在自立自强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曾获校级以上表彰;

6)在文体活动中表现出色,曾获校级以上表彰。

3.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拟定上报人选,并于2024101117:00前填写《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推荐表》(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汇总表》(附件2)。各单位汇总后,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Ytuanxiao@163.com,命名为:单位名称+先锋计划报名材料;附件1、附件2盖章纸质版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03

4.校团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录取为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期“先锋计划”学员。

三、名额分配

各单位名额分配详见《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名额分配表》(附件3),其中,社团专项由业务指导单位推荐。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10529

联系邮箱:SCYtuanxiao@163.com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推荐表.doc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推荐学员汇总表.xlsx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学员名额分配表.xlsx



团委(美育中心)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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