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一流本科课程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浏览次数:407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字﹝2024﹞197

各教学单位: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苏城院教202255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立项培育工作的通知》(教字202229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立项建设名单(附件1)。建设期内获批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自动通过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

二、验收程序及要求

(一)建设周期内,完成2个教学周期,达到申报书中的“课程培育建设方案”要求,可申请结项。

(二)课程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一流本科课程结项报告书》(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一流本科课程结项汇总表》(附件3),并完整提供结项书中规定的“附件材料”,登录超星一体化教学平台“项目申报”页面,在线提交结项申请。

(三)教学单位负责人,登录超星一体化教学平台(网址同上)“项目评审”页面,在线审核教师提交的结项材料,将符合结项要求的课程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审核

(四)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学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汇总拟通过项目验收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文公布。

三、材料提交

(一)上传系统。项目负责人登录超星一体化教学平台,按要求上传结项书及附件材料,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并提交。

(二)学院统一提交电子版《苏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结项汇总表》(EXCEL+盖章版PDF)至邮箱1915587699@qq.com,命名为“学院+2022年校级一流课程结项汇总表”。

以上材料的提交及审核请于11月8日之前完成。

四、其他

延期项目。需要延期结项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应提交《苏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4),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如延期项目一年内仍未结项,做撤项处理,停止下拨余下建设经费。

终止项目。如因特殊原因须终止项目,课程负责人或团队成员须提交《苏州城市学院一流本科课程终止申请表》(附件5),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交教务处,停止下拨余下建设经费。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杨宁,电话66550217。

2022年校级一流课程结项附件材料.zip

教务处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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