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4〕127号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24年我校国家奖学金(第二批)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2级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第二批)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行为学分在100分及以上,至少获评一次学校三好学生且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包含10%)。
三、评审程序
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将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第二批)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填写“四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打印。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8.表格必须体现学院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五、上交材料
1.《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第二批)》(附件2);
2.《国家奖学金申请登记表(第二批)》(附件3);
3.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5日(周二)前将初审通过的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交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反馈至学院,学院于11月8日(周五)前将附件3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材料(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交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6576279,电子邮箱:zhangxiaohan@szc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第二批)分配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