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浏览次数:126文章来源: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科字〔2025〕4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规定,现就2021-2022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21-2022年度立项的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020年度以前立项并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所对应年度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和代表性研究成果。

2.组织验收。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验收。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在系统中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逐项审查后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项目结题电子证书。

三、验收专家组成

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审验收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四、材料报送要求

1.验收报告中的经费决算表请自行找财务处用印,方便后续扫描。

2.验收报告由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审核通过后集体申请用印,上传盖章后的验收报告至系统后提交。

3.请老师于3月6日前在系统中完成验收申请。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doc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5年2月27日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