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浏览次数:58文章来源: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科字〔2025〕5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国化工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根据《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科学技术奖包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基础研究奖三个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特别重大技术发明、特别重大意义的项目,可以授予特等奖。

2025年各奖项设置数量参照《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规定(见附件1)。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技术发明奖

奖励在化工领域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方法和物质等重大技术发明的项目团队。

(二)科技进步奖

奖励在化工领域科技成果开发、转化、推广的工业化应用过程中,完成重大工程、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团队。奖励范围包括技术开发类、新技术集成类、工程建设类、社会公益及软课题类等。

(三)基础研究奖

奖励在化工领域应用基础研究、中试、工业试验等阶段,在新工艺、新技术集成、新产品、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新软件、应用基础研究等做出重要科技贡献的项目团队。

三、提名方式

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实行第三方提名制度,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类渠道。每个提名单位(或专家)每个类别提名不超过1项;常务理事单位及以上,每个类别最多可提名2项。项目按提名等级进行评审,请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合理选择提名奖励等级。

(一)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

1. 中国化工学会分支机构;

2. 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学会;

3. 中国化工学会单位会员。

(二)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

1. 相关专业领域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中国化工学会会士。

四、申报要求

1. 提名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将作为科研诚信和学风道德的重要标准。

2. 所有申报项目(含基础研究奖)须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报告,拟报一等奖项目申报前须先经过中国化工学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

3. 严禁一奖多报、内容重复申报。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同级别其他奖项;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参加本奖项不同类别的评审;往年已获同类别奖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4. 6月10日前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

(1)网上材料提交:使用个人会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化工学会奖励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导出申报书并签章上传后正式提交,同时发送至邮箱:zhangtao@szcu.edu.cn,填写内容请参照《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2)。

(2)纸质材料报送:请将主件《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书》2份(完成单位、完成人、提名单位或专家均应签署意见,并盖章或签字)、附件材料2套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综合楼115室张老师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张老师 66556850。

特此通知。


附件1 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pdf

附件2 中国化工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2025年度).docx

附件3 中国化工学会奖励系统申报用户端操作手册.pdf


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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