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5]30号
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3月出版)、《苏州城市学院新文科建设方案(2024-2027年)》(苏城院〔2024〕4号)和《苏州城市学院关于推进新工科建设的实施方案(2024-2027年)》(苏城院〔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年度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融入专业设置全过程,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已有专业建设水平。
3.坚持交叉创新。按照新文科、新工科建设要求,规划布局跨学科交叉专业,支持跨学院、跨学科、校企联合办专业,促进学科交叉融合。
二、专业设置程序及要求
(一)新专业申报
1.申报范围:2024年已进行新专业预备案的专业。
2.学院申报: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后,形成决议书面盖章签字提交教务处。
(2)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附件1)。
3.学校审批
学校召开校内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二)新专业预备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自2024年起,须对申报专业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
1.各学院申请预备案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毕业生有稳定的社会需求;
(2)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符合学历、学缘和职称要求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3)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5)原则上每个学院申报新专业需满足“增一停一”,即学院新增设一个专业,应至少暂停招生一个已有专业。生师比不达标的学院原则上不再增设新专业。
2.预备案材料提交:
学院填写专业设置预申报材料(附件2),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形成决议书面盖章签字提交至教务处。经学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教育部系统进行预备案。
三、年度专业动态调整计划
各学院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科发展与国家战略需求,制定学院2025专业动态调整计划,并按要求填写计划表(附件3)。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2025年3月25日前提交年度专业调整计划表(附件3)、2025年是否正式申报新专业和预备案专业的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形式自定);6月5日前提交新专业申报材料(附件1)、新专业预备案材料(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综合楼2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anlei@szcu.edu.cn。如遇教育部政策变化,按教育部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调整时间安排。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钱磊。电话:66556322.
特此通知。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XXX学院2025年度专业调整优化计划表.xls
教务处
2025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