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25〕17 号
各学院:
为继续做好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使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调整对象
面向我校在校学生中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需要调整困难等级或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2024-2025学年秋学期已申请且不调整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调整依据
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为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调整。
三、认定、调整和评审程序
(一)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突遭变故、或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大意外事故等,学生应根据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并附详细说明,同时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提交资助申请,学院按程序进行认定(详见附件3)。
(二)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状况继续恶化,经审核贫困等级应上调;如家庭经济状况有所改善,经审核贫困等级应下调或不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应根据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提交附件1并附详细说明,学院按程序进行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充分利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学生,以及受灾害性等影响的学生,全面主动摸排,准确掌握学生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帮扶工作,对新认定或调整等级的学生做到“线上家访全覆盖”。
(二)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原则上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分别对应国家助学金等级一等、二等、三等;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学院对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做到自信、自尊、自立、自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节俭教育、责任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激励困难学生不断完善自我,逆境成才,回报社会。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4月7日前完成2024-2025学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增认定和调整工作,填写附件2,并将附件1、2纸质版报送综合楼102,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邮箱。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6576279,电子邮箱:zhangxiaohan@szcu.edu.cn。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