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5]38号
各相关学院:
202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已进入结束阶段,为圆满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第8周周五(4月18日)毕业实习全部结束,请各学院通知相关负责老师及实习学生,文明离开实习单位返回学校。提醒各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返校情况,督促学生完成毕业前的其它学习任务。
二、材料提交及要求
(一)请各学院于第10周(4月30日)前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二)《毕业实习评语和成绩评定记载表》(附件1)分为实习单位与校内评定两部分。实习单位部分可直接打印空白页,单位指导老师和领导填写评语评分后,签名并加盖行政章或其业务部门公章;校内部分需填写完指导老师和综合评语评分后,在实习实训过程化管理平台导出并打印,指导老师及相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请认真核对审核《毕业实习评语和成绩评定记载表》实习单位是否与“实习单位接收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上报信息相一致,若不相一致,该生将无法取得实习成绩。
(四)《毕业实习评语和成绩评定记载表》纸质版须放入学生档案,各学院可复印存档,原件转交招生就业处,电子扫描件(签字盖章版)须上传至学校实习实训过程化管理平台。
三、成绩评定
(一)请提醒专业指导教师以实习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毕业实习工作条例》精神,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综合评定。缺席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含病事假),须根据情况补足或重修,否则不能参加考核。
(二)专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后,学院负责核定成绩。实习成绩评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修改,如有异议,应根据成绩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总结工作
请各学院汇总专业实习总结,做好学院实习工作的整体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概况、实习指导情况、典型事例、实习单位支持合作情况以及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附件3),请于第11周周五(5月9日)前交教务处备案。
五、经费结算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毕业实习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相关标准,各学院组织集中实习学生按实填写实习补贴表(附件2),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初审无误签字盖章后,于第10周周三(4月30日)前交教务处审核结算。
六、数据报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在5月9日前将实习数据录入管理平台。
七、其它注意事项
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后,须按规定时间返校。若因就业需要延长实习时间,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咨询,联系人:钞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8010,联系邮箱:sc24029@szcu.edu.cn,办公地点:综合楼209。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