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第三批)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浏览次数:140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字[2025]41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24〕9号)相关要求,现组织我校二期项目(第三批)获批立项专业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的省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二、验收原则

(一)保证质量、客观公正

为切实保障品牌专业建设质量,验收“合格”的专业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经审计,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二是对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建设目标和任务基本实施完成;三是专业管理规范。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建设期内正常招生。未达到以上三个条件的专业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二)聚焦内涵、突出实效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聚焦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实践资源等内涵要素,以项目立项时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依据,重点考察建设任务达成度、水平提升度和服务发展贡献度等,突出预期标志性成果和核心量化指标。品牌专业原则上须达到“Ⅰ+Ⅱ+X”标志性成果要求(“Ⅰ”代表至少应完成1项国家级成果,“Ⅱ”代表至少应完成2项省级成果,“X”代表部分专业通过国家专业认证)。

(三)树立标杆、争创一流

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20%左右比例择优评选一批验收“优秀”的专业,树立建设标杆,激励各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产出标志性成果,体现在全国同类专业中的竞争力、显示度、示范性和引领性。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专业须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认证、一流课程建设、教研成果、双创教育、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多项标志性成果。

三、验收程序

(一)资金审计:学校委托审计处对专业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二级学院及负责人要说明原因并及时整改。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专业资金审计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出现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专业,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该专业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填写报告:各专业填写《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和《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简称《验收报告》,见附件2);

(三)教育厅初审:省教育厅组织对汇总表、验收报告资金和审计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凡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或内容不真实的材料,退回高校重新填报。审查要点为:一是核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二是汇总统计各专业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四)专家审核。组织专家审核,形成各专业验收结果建议。一是综合考察各专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验收是否“合格”的建议;二是在“合格”的基础上,按限额20%的比例,择优提出验收“优秀”的建议;三是为相关专业建设发展提出建议。

(五)综合认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审核建议,综合认定各专业验收结果。

(六)发文公布。验收结果在“江苏教育网”上公示并按规定处理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四、验收结果运用

二期项目验收结果将作为三期项目遴选和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验收“优秀”的专业优先立项为三期项目;按各高校验收“优秀”的专业数量,给予一定的经费奖补;验收不合格的二期项目不得纳入三期建设。

五、材料报送

(一)请学院最迟于415日前,将《汇总表》和《验收报告》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教务处(综合楼207办公室),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的PDF版本)发送至邮箱qianlei@szcu.edu.cn。

(二)验收报告中涉及标志性成果确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佐证材料仅需要反映成果的名称、等次、人员和时间等关键信息即可,已公开的成果信息不用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附件用A4纸正反打印装订,篇幅不得超过十页,可作为验收报告附件。

联系人:钱磊。联系电话:66556322。

附件1: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汇总表.xls

附件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二期项目立项建设专业验收报告.doc

教务处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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