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江苏省高校本科毕业生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6浏览次数:87文章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学字〔202526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53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我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宣传工作。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贷款本息。

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和申办流程详见《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细则》)。

请各学院(部)及时将该项政策告知毕业生,并提醒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毕业生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细则》。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实施细则.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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