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瀛元律师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7浏览次数:87文章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学字〔202528

各学院:

根据《瀛元律师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2025年“瀛元律师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法学、应用心理学专业二年级学生。

二、资助标准

“瀛元律师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人,共计10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法学、应用心理学专业,年度奖学金排名(2023-2024-2学期、2024-2025-1学期)为本班级前10%以内;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5.2024年度未因违纪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且不存在处分尚未解除,无学校各学生规章制度中已规定的不得参加评奖的违纪行为;

6.2024年度受到通报批评者,以及当年度必修课成绩中有不及格者,不得申请此奖学金;

7.2025年度内,获得瀛元律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苏州城市学院其他捐赠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本人下载并填写附件1,由班级评议公示后,提交学院评审工作组,学院初审公示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将按照流程评审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

五、材料报送

学院在57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xiaohan@szcu.edu.cn,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02

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2025年“瀛元律师奖学金”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继续教育学院

202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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