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调解理论与实务融合,强化人才支撑,1月19日下午,我校与苏州市司法局签署调解工作校地共建合作协议,并揭牌成立“苏州市调解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校园纠纷调解组织”。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益冰,党组成员、副局长倪云开,我校校长赵志宏,党委常委、副校长黄涧秋,党委保卫部(保卫处)部(处)长陈晓刚、副部(处)长王健,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院长马继迁,吴中区司法局局长顾志平,吴中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孟晓庆,苏州市人民调解协会会长陈杰及人民调解员代表等出席活动。活动由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书记解燕主持。
活动伊始,赵志宏与王益冰分别致辞。赵志宏表示,此次调解工作共建签约活动,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学校主动对接苏州法治建设需求、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高校与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深度合作将发挥理论研究和人才优势,推动调解理论与实践融合,实现双向赋能、协同育人。王益冰指出,开展调解工作校地共建合作,是深化法治队伍建设、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具体行动。苏州市司法局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充分依托高校资源,聚焦“十五五”时期调解制度改革创新,在调解课题研究、组织培育、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化协作,着力打造专业化、品牌化、具有苏州特色的新时代调解工作体系,切实将合作成果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实效。


黄涧秋和倪云开分别代表双方签署调解工作共建合作协议。

随后,赵志宏与王益冰为“苏州市调解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揭牌,陈晓刚与顾志平为“校园纠纷调解组织”揭牌。陈杰向新成立的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3名调解员代表颁发人民调解员聘书,并开展调解业务培训交流。



根据协议,学校与苏州市司法局将重点围绕深化调解理论研究与成果转化、共建调解组织孵化与培育平台、创新调解人才培养与实践模式等三大方向展开深度协作,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注入新动能,也为法治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融合提供新范式,共同打造校地协同创新调解工作的“苏州经验”。
新闻来源: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 图、文:印苏 审核:解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