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聚苏城,共创未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现已启动2026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申报工作,苏州城市学院诚挚邀请全球青年才俊依托我校申报。
一、学校介绍
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98年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定位,实施创新活校、人才强校、质量立校、特色名校、文化兴校和资源优校“六大战略工程”,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
学校深度融入苏州发展脉搏,紧密对接苏州“1030”产业体系、现代服务业“1840”产业体系及文化强市“811”计划。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创意设计学院、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等8个学院及基础教学部,共有51个本科专业,覆盖文、理、工、经、管、法、艺七大学科门类,拥有7个省一流专业、3个省品牌专业、3个省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1个省卓越工程师2.0专业、1个省国际化人才培养品牌专业。光学工程入选省“十四五”重点学科。
二、项目简介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三、申请条件
可参考《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最终请以2026年正式发布的指南为准。
(一)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二)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四、支持政策
苏州城市学院诚邀全球青年才俊依托我校申报2026年度海外优青,对入选者,除享受国家给予的补助与支持以外,地方和学校将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支持。
(一)学校支持
学校提供匹配地方经济实力,极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支持人才在苏州安家无忧、干事成业。
1.职称岗位:入选者纳入事业编制,直接聘为教授,作为学校领军人才;对于进入会评阶段但未入选者,纳入事业编制,经学校考核后可高聘或直接聘为教授,作为学校拔尖人才。
2.薪酬待遇:提供有竞争力的协议年薪,丰厚的安家费和启动经费,具体面议;同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等专项奖励政策,上不封顶。
3.团队组建:提供一定的办公及实验室用房,支持科研团队建设。
4.生活保障:按照教授标准享受学校提供的租房补贴;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中小学入学需求。
(二)地方支持
学校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叠加待遇(地方支持具体以当年度政策为准)。
1.江苏省“双创计划”: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对入选的双创团队,人才经费资助300-1000万元;对入选的双创博士,给予19.2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两年。
2.江苏特聘教授: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特聘教授”,如入选,聘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岗位津贴(免税);对自然科学类提供100万元(特别优秀的提供200万元)科研经费。
3.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享受不低于100万元的科研经费,以及人才乐居购房贴100万元。
4.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符合条件人才每年可申报,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5.苏州市乐居工程:租房补贴1500-5000元/月;在苏州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3倍。
6.其他:可申领“苏州英才卡”享受医疗保健、子女教育、园林游览、交通出行、住房公积金、金融服务等“绿色通道”专属定制服务。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依托苏州城市学院申报者将下列材料发送至各学院(部)联系人电子邮箱,并抄送至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邮箱(rsc@szc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注为:“姓名+专业方向+申报海外优青”。
1.详细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自大学开始至申请时间不间断的学习、工作简历,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获奖、负责的科研项目、联系方式等);
2.学历、学位证书、现任职证明以及各类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5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着重介绍取得的主要学术成就和影响)。
(二)联系方式
1.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应聘咨询):
王老师,0512-68359067,15956200776,rsc@szcu.edu.cn
李老师,0512-66556055,15862361728,lizhen@szcu.edu.cn
2.苏州城市学院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项目咨询):
萨老师,18734484827,sarula@szcu.edu.cn
刘老师,13862154439,liuy@szcu.edu.cn
3.苏州城市学院各学院(部):

苏州城市学院
2026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