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告

苏州城市学院2026年度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5

苏州城市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深度融入苏州发展脉搏,紧密对接苏州“1030”产业体系、现代服务业“1840”产业体系及文化强市“811”计划,构建“精工强文、交叉融合”的“3+3+X”发展领域布局,促进工管艺文经法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艺术与创意设计学院、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等8个学院及基础教学部,共有54个本科专业,覆盖文、理、工、经、教、管、法、艺八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约12000名。

学校事业处于高速发展期,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现面向全球公开招聘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学校提供匹配地方经济实力,极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按相关政策落实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领军人才

1.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其他经学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学校提供待遇:面议。

2.B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重要国家级平台负责人;国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学技术奖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其他经学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学校提供待遇:

(1)薪酬待遇:税前年薪不低于80万元

(2)安家补贴:不低于200万元

(3)启动经费:人文类不低于70万元,理工类不低于200万元

3.C类: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负责人;《Nature》《Science》《Cell》期刊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完成人;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入选者;江苏省特聘教授;其他经学校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学校提供待遇:

(1)薪酬待遇:税前年薪不低于60万元

(2)安家补贴:不低于100万元

(3)启动经费:人文类不低于40万元,理工类不低于100万元

说明:特别优秀或特别紧缺的领军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拔尖人才

1.A类: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学校提供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单位结构性工资。

(2)安家补贴:70万元

(3)启动经费:人文类30万元,理工类60万元

2.B类:在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学校提供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单位结构性工资。

(2)安家补贴:60万元

(3)启动经费:人文类25万元,理工类50万元

(三)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求。团队一般由3-5人组成,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成员之间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带头人应满足学校领军人才条件,团队其他成员应满足学校人才引进条件。

学校提供待遇:面议。

二、其他支持措施

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可叠加享受有关待遇(地方支持具体以当年度政策为准)。

1.江苏省“双创计划”:符合条件者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双创计划”,对入选的双创团队,可获得300-10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对入选的双创博士,可获得19.2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两年。

2.江苏特聘教授: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特聘教授”,如入选,聘期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的奖金;对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分别提供100万元(特别优秀的提供200万元)、50万元的科研经费。如在海外已取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可直接通过“举荐制”渠道申报

3.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最高2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以及100万元的人才乐居购房贴。

4.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符合条件人才每年可申报,最高40万元/年,奖励总额历年累计不超过120万元

5.人才乐居工程: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3倍

6.校内有关高质量成果奖励,具体以学校政策为准。

三、应聘及联系方式

1.应聘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请直接与苏州城市学院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lizhen@szcu.edu.cn。

2.应聘拔尖人才请根据《苏州城市学院2026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https://www.szcu.edu.cn/2026/0316/c208a85703/page.htm)与各学院联系。

各学院需求及联系方式:


苏州城市学院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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