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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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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报送2023年度综合考核相关材料的通知2023-11-10
  • 关于公布2023年度机关“党员先锋岗”人选的通知2023-11-10
  •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2023-11-08
  •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线下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11-08
  • 关于举办2023年“文正学堂”科级干部暨党务工作干部 培训的通知2023-11-08
  •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共青团干部工作会议的通知2023-11-08
  • 关于召开江苏省高校智慧学工信息系统填报培训会议的通知2023-11-07
  •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11-07
  • 关于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系列活动《奋进新征程 丝竹颂中华》民族音乐会的通知 2023-11-07
  • 关于调整2021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排的通知2023-11-07
  • 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分团务中心”“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团务工作者”的决定2023-11-06
  •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消防演练的通知2023-11-06
  •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第二十五期学工论坛的通知2023-11-06
  • 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好青年”推选工作的通知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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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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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10 2023.11.10
    关于报送2023年度综合考核相关材料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精准高效推进迎接苏州市2023年度市属高(职)院校党的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以高水平的考核催生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根据2023年度市属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说明(讨论稿),现就全校各单位报送综合考核相关材料通知如下:一、综合考核指标调整说明根据苏州市《2023年度市属高(职)院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说明(讨论稿)》最新文件要求,2023年度党的建设成效评价指标已做部分调整,2023年度高质量绩效评价指标无调整。请各指标责任部门根据考核任务分解方案(见附件1、2),进一步核对核准,逐条形成相应的支撑材料(电子版)。二、材料报送相关要求1.时间节点及方式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将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52074228@qq.com2.材料报送具体内容(1)《2023年度市属高(职)党的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指标自评说明》(见附件3、4)。党建考核以“二级指标”为准、高质量考核以“考核指标”为准,根据附件样式要求提供相关总结性陈述(500字左右为宜),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数据有力、条理清晰。
  • 2023.11.10 2023.11.10
    关于公布2023年度机关“党员先锋岗”人选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经支部申报、机关党委议事工作小组审核,在机关基层党组织中设立了18个党员先锋岗,现予以公布。希望设立先锋岗的党员通知紧紧围绕岗位目标任务,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2023年机关党员先锋岗人选名单.xlsx
  • 2023.11.08 2023.11.08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本学期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本周学习内容为: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参考资料:党委宣传部网站“理论学习”栏目中的“教职工政治学习参考资料2023年第13期”。特此通知。党委宣传部2023年11月8日
  • 2023.11.08 2023.11.08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线下精准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101号各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原建档立卡学生的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2023-2024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2020-2023级在校学生。二、认定范围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大数据对接,已比对出我校大部分建档立卡学生。比对出的学生名单已发送给各学院辅导员,各学院也可自行登录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看。本次认定工作是对数据比对的补充,认定范围为未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比对出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三、所需材料提供以下任何一种材料复印件即可:(一)《扶贫手册》:请确保《扶贫手册》中家庭基本情况一栏中包含学生本人,且能够体现2023年度仍被列入扶贫(过渡期)范围。(二)全国扶贫建档立卡系统:请确保2023年度学生家庭仍在系统中,家庭基本情况一栏中包含学生本人,且查询时间为2023年度。(三)人民政府、扶贫办开具的证明材料:请确保证明材料所述事实为学生本人或所在家庭,且开具时间为2023年度。四、材料提交请各学院在11月17日前将《2023-20
  • 2023.11.08 2023.11.08
    关于举办2023年“文正学堂”科级干部暨党务工作干部 培训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精神要求,坚持把政治训练贯穿干部成长全周期,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意识与责任担当,兹定于11月10日举办2023年“文正学堂”科级干部暨党务工作干部第二场集中培训。现将具体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4:00地点:2-101二、培训对象1.全校科级干部;2.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三、培训主题以案示警存敬畏,警钟长鸣守初心四、主讲人苏州市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副主任陈群峰五、其他事项1.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按指定区域就坐。与会时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2.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于2023年11月9日(星期四)12:00前报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祺,联系电话:66554610。党委组织部(党校)2023年11月8日
  • 2023.11.08 2023.11.08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共青团干部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学院: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时代青年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研究部署团委近期重点工作,决定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共青团干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二、会议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04三、出席人员1.校团委工作人员;2.各学院团工作负责人。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履行请假手续。联系人:闵小豹联系电话:15542803916特此通知。团委(美育中心)2023年11月8日
  • 2023.11.07 2023.11.07
    关于召开江苏省高校智慧学工信息系统填报培训会议的通知
    学字〔2023〕100号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江苏省高校智慧学工信息系统基础数据的通知》要求,为提升全省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2022年4月省教育厅启用了江苏省高校智慧学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就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工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0日上午9:3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122三、参会人员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相关老师(具体人员另行通知)四、注意事项请各部门、学院负责信息录入人员加入工作交流QQ群,群号:929756539(群名:苏城院省智慧学工平台信息填报交流),以便于随时咨询和交流。联系人:朱琳,电话:66559038。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11月7日
  • 2023.11.07 2023.11.07
    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177号各学院、班级:为进一步引导我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推动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选拔培育优秀参赛项目参加2024年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第二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启动我校2023年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二、项目类型1、重点项目:指发挥学生创新思维,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可能会产生优秀科研成果的项目。2、一般项目:指发挥学生创新思维,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可能会产生一定科研成果的项目。三、申报要求1、申报立项的课题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2、申报立项的课题可以分为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申报个人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合作者必须是我校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项目,集体项目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3、项目申请人及团队要求品学兼有,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四、步骤与进程1、宣传、发动、申报阶段(
  • 2023.11.07 2023.11.07
    关于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系列活动《奋进新征程 丝竹颂中华》民族音乐会的通知
    各单位: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引领当代大学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当代大学生审美素养,加强学校艺术教育,营造校园浓厚的艺术氛围,党委宣传部、团委(美育中心)特邀请苏州民族管弦乐团来我校举办《奋进新征程丝竹颂中华》民族音乐会,现就开展本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演出时间2023年11月14日15:30-17:00二、演出主题奋进新征程丝竹颂中华三、演出地点综合楼多功能厅四、参与对象我校师生五、活动组织1、请各单位统计感兴趣的教职工人数,并于11月9日17:00前将名单报至党委宣传部张欲晓老师处(联系电话:0512-68356587),入场门票将于活动前发至各单位。2、学生观众由团委(美育中心)统一组织并发放入场门票。五、其他要求1、观看演出的师生应提前20分钟入场,凭入场门票在票面对应的位置就座。2、进入剧场后,观众应关闭手机或者调至静音模式,不得大声交谈、打闹喧哗、吃东西或来回走动,自觉保持场内的安静,不准随意出入会场,如确实需要进出者,待正在演出的剧目表演结束后方可进出。附件:《奋进新征程丝竹颂中华》民族
  • 2023.11.07 2023.11.07
    关于调整2021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安排的通知
    为配合11月10日至11月11日在学校田径场举行的苏州城市学院文化传媒业专场招聘会,现将体测时段2、时段3、时段4、时段5、时段6测试时间做如下调整。请各参测单位周知并通知相应学生。具体测试调整安排见下表:测试时段原测试日期原开始时间调整后测试日期调整后开始时间时段111月8日(周三)15:15不作调整不作调整时段211月10日(周五)15:1511月12日(周日)8:30时段311月11日(周六)8:3011月12日(周日)8:30时段411月11日(周六)10:0111月12日(周日)10:01时段511月11日(周六)13:3011月12日(周日)13:30时段611月11日(周六)15:0111月12日(周日)15:01时段711月15日(周三)15:15不作调整不作调整时段811月17日(周五)15:15不作调整不作调整基础教学部
  • 2023.11.06 2023.11.06
    关于表彰2022-2023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分团务中心”“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团务工作者”的决定
    各学院团委:根据《关于评选苏州城市学优秀分团务中心、优秀团务工作者的通知》要求和评选办法,经前期各学院分团务中心申报,评审小组材料审核,现场答辩评议,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团委团务中心、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团委团务中心、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团务中心获评“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分团务中心”;陆佳等51名同学获评“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团务工作者”。希望受到表彰的学生组织和学生骨干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更好地发挥在新时代对广大青年学生的引领作用,不断取得新成绩,迈向新征程,开拓新面貌。2022-2023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分团务中心、优秀团务工作者表彰名单.pdf团委(美育中心)团委团务中心2023年11月6日
  • 2023.11.06 2023.11.06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消防演练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防火安全工作,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突发事件防控能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现决定举办2023年消防演练活动。相关内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地点1、开始时间: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16:202、地点:5号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南侧篮球场二、参加人员5号学生公寓全体住宿学生、分管校领导以及消防大队、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师生代表20名(2022年入职辅导员及新生代表)、保安公司、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等。三、演练内容1:学生疏散逃生演练(5号学生公寓及西、南侧道路)(1)疏散引导员组织引导学生从公寓楼里疏散逃生(扩音器发出警报,学生开始疏散)(2)消防战士进入火场搜救受伤被困学生,担架抬出(在学生全部疏散出来后,清点人数之后)(3)消防战士用云梯从阳台解救被困学生逃生(4)消防战士进入火场进行灭火2:校微型消防站演练(1)微型消防站队员消防服原地着装(2)微型消防站队员现场灭火演练3:学生灭火演练(学生活动中心南侧篮球场)(1)学生三人一组对起火油盆灭火,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源(2)
  • 2023.11.06 2023.11.06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第二十五期学工论坛的通知
    学字〔2023〕99号各有关单位、全体专职辅导员: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助推辅导员职业发展与个人成长,现召开苏州城市学院第二十五期学工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论坛主题辅导员专家化路径——“名师工作室”创建二、论坛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30三、论坛地点3-101四、参加人员相关嘉宾、全体辅导员、学生处全体人员五、论坛议程1.领导致辞2.“红梅引航”辅导员工作室的创建之路(扬州大学左红梅)3.网络名师工作室创建历程感受(苏州大学张建晓)4.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心得(苏州城市学院宋丹)5.《辅导员专家化(名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草案)》解读6.分组讨论六、注意事项1.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十分钟入场。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于11月9日下午15:00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朱琳请假报备。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特此通知。11月10日学工论坛主讲嘉宾简介.doc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11月6日
  • 2023.11.06 2023.11.06
    关于开展2023年度“苏州好青年”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青年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青联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苏州好青年”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向全校师生,推选一批爱岗敬业、创新创业、勤学上进、崇德守信、担当奉献、新兴筑梦、同心同行7个类别的“苏州好青年”,营造“处处有典型、人人可成才”的社会氛围,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青年见贤思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为谱写“强富美高”新苏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青春力量。二、活动主题奋进新时代争做好青年三、推选对象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在籍在校学生,年龄在14至40周岁之间(1983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上进的苏州籍或在苏州居住、工作、学习1年以上的海内外青年均可参加。四、推选类型层层发动、上下联动,动员全校各级团组织广泛发现和寻访在各行各业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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