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院学生选拔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680文章来源:学生处

文正学字【201959

各党支部、团支部: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共青团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根据《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文正学[2019]43号)文件要求,经院党委同意,面向全院学生选拔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职数

团委兼职副书记2名。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2.熟悉并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工作视野,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曾获文正学院社会工作奖一等奖,或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所学专业前45%

4.在校期间如有特别贡献或特殊才能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工作安排

1.学生处统筹安排、推进公开选拔工作。

2.公开报名。报名者填写《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报名表》,经所在组织指导老师(班主任)同意后,向学生处推荐,于610日(周一)17:00前将报名表、成绩单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综合楼105,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dwztw1188@163.com

联系人:何玉,联系电话66556302

3.资格审查。学生处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初步遴选的基础上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面试包括述职和答辩两部分。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述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2)主要业绩;(3)对所报岗位的工作设想。答辩是指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当场作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广泛听取面试人员所在班级、组织师生意见,对面试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6.结果公示。学生处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7.审核聘任。呈报学院党委审核,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考核

1.学院参照学生主任(处长)助理补助标准发放津贴。

2.聘任期满,由学生处根据兼职副书记(学生)工作表现和成效,对表现特别优异或有特殊贡献的同学,推荐其申报相关奖项和荣誉。

3.学分认定

自聘任之日起,兼职副书记(学生)工作时间满半年,经学生本人申请,可认定毕业实习学分,其实习鉴定意见由团委出具。

4.工作评定

兼职副书记(学生)任期结束后,学生处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本人档案。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二: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团委兼职副书记(学生)报名表.docx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