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学字【2020】68号
各系、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团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团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团中央和省委对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工作和价值引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扎实推进我院共青团“信仰公开课”计划深入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布课程指南。2020年我院“信仰公开课”课程应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主题,紧紧围绕宣传抗击疫情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展现战“疫”中的中国精神与中国力量,展现青年学生的担当作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等内容开展,具体选题可参考《2020年全省高校“信仰公开课”课程指南》(附件1)。请各系、各团支部结合实际与专业特色,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2020年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共青团“信仰公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2)。
2. 强化项目品牌。2019年“信仰公开课”省级示范课及“信仰公开课——战‘疫’云讲演”视频将上传至“PU”等平台,面向全院师生集中展示,供各系团总支、团支部参考。2020年,各系团总支、各团支部可继续结合学院优势和实际情况,结合“坚定制度自信‧绽放战疫青春”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及“领航‧开学第一课”活动,参照课程指南,申报“新思想公开课”“素养公开课”“梦想公开课”“青马公开课”中一类或多类“信仰公开课”省级示范课,示范课应在显著位置设有“信仰公开课”标识,并注明公开课相应类别,各系、各团支部应充分利用学院团委官方微博、学院团委微信公众号、校园媒体等渠道,对活动进行报道宣传。活动结束一周内,各单位需剪辑10至20分钟示范课视频,同示范课文稿、照片、新闻稿等信息资料一并报送团委。请有意向申报省级示范课的单位于7月10日前上报《2020年“信仰公开课”省级示范课申报表》(附件3)。
3. 发挥导师作用。各系团学组织要充分发挥“信仰公开课”导师团成员积极性,特别是年度入选“领航·扬帆”计划的优秀青年思政课教师,有效充实“信仰公开课”工作力量,为做好青年学生思想引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发挥导师示范作用,各系邀请导师团成员每学期策划主讲1场以上“信仰公开课”示范课,为基层团组织开展“信仰公开课”提供示范和帮助;聚焦骨干培养,组织导师定期面向“青马工程”学员、团学骨干等群体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交流与培训,并协助培育学生讲师团队伍;协同理论研究,组织导师积极参与思想政治引领工作专项课题申报,联合其他团组织加强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推动理论研究精准指导基层工作实践,共同解决学院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工作难题。
4. 推荐学生主讲。在发挥导师作用的基础上,各系团学组织要积极组织抗疫中的先进个人、“先锋骨干计划”学员、“青马工程”学员及团学骨干等先进青年,担任“信仰公开课”课程主讲人。让同学讲给同学听,充分发挥朋辈教育优势,有效增强大学生学习理论、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让“信仰公开课”真正成为“大学生身边的思政课堂”。请各系积极推荐2-3名政治素质高、理论素养好、讲授水平高的优秀学生主讲人,于7月10日前将《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共青团“信仰公开课”学生讲师团主讲人推荐名单》(附件4)报团委。
5. 开展主题宣讲。充分组织发动抗疫工作先进个人,省、校、院“青马工程”学员,学生团干部及学生组织骨干等先进青年,以“信仰公开课”的形式,进一步推动“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开展。组织“大讨论”,以事迹报告和讨论分享相结合的方式,分院、系两级线上开展“大讨论”活动,引领青年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四寄语精神及给北京大学援鄂医疗队全体“90后”党员的回信精神,加强党的先进理论的学习;启动“大寻访”,依托“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及“返家乡”社会实践工作,重点寻访参与抗疫防疫的医务工作者、党员干部、解放军指战员、科研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抗疫工作人员,挖掘抗疫故事和感人事迹,形成访谈记录或调研报告,走近战疫英雄,弘扬战疫精神;开展“大宣讲”,以“信仰公开课”的形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中所彰显的制度优势,结合青年学生抗疫经历以及寻访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讲好战疫故事,坚定制度自信。各系需于7月10日前完成“大讨论”活动材料报送,9月5日前完成“大寻访”活动材料报送,11月30日前完成“大宣讲”活动材料报送,报送材料一般包括活动总结、图片、视频及新闻稿等。
联 系 人:葛心宇、施宇杰
联系电话:19805152121、18151076713
邮箱地址:wztwxuexibu@163.com
附件:1.2020年全省高校“信仰公开课”课程指南
2.2020年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共青团“信仰公开课”实施情况统计表
3.2020年“信仰公开课”省级示范课申报表
4.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共青团“信仰公开课”学生讲师团主讲人推荐名单
共青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