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3]9号
各学院(部):
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既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作实际,了解、获取、掌握未来工作现场知识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产学协同育人的重要平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要求,以教育数字化赋能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函)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3号)要求,现开展“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监管数据收集与上传的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收集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全体在校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实习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未纳入培养方案不计学分的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学生为提升个人能力,自主参加的校外培训等活动,不包括在此次信息采集内。
二、信息填报的范围
1.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地点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专业的初步认识的活动的认识实习,如参观考察、社会调查、认知实习等实践活动。
2.学生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后,通过运用专业知识解决特定问题,加深对专业知识理解和运用的专业实习,如各种校内的专业实践实训等环节。
3.学生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后,结合生产实际,深化专业知识运用和创新的生产实习,如各种校外的实习实训等环节。
4.学生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后,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毕业实习,如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等。
三、信息采集要求
(一)填报流程:
1. 2023年2月22日前将院系填报平台系统专员信息报送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 2023年3月19日前根据实习数据填报方式说明(附件2)和实习地区编码表(附件3)填写完整实习监管数据模板(附件4),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平台数据准备工作(sx.chsi.com.cn/)。届时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另行通知具体导入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实习信息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实习监管数据模板的内容确保填报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院系对实习数据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平台。
由于今年是我校首次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填报有关数据,请院系填报平台系统专员认真学习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5),院系负责人查看数据填报方式和平台使用方法,根据通知要求,谨慎仔细组织开展填报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孔荣老师,联系电话:66558010,联系邮箱:kongrongwz@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5 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院系用户.doc
教务处
2023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