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2浏览次数:562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字[2023]9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5月)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本单位师生进行申报,有意申报的师生可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cxhz.hep.com.cn)注册账号,仔细阅读《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5月)的通知》(附件1),明确申报方向及合作企业后进行申报。

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等事宜按照《苏州城市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细则》(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批次、时间安排

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采用滚动申报形式:

8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申报材料报送

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合作协议模板》(附件4)经所属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最迟于728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15587699@qq.com,压缩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均为“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人姓名”;纸质材料交至综合楼206室。

联系人:杨宁;联系电话:18362653293

四、其他事项

1.经教务处初审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进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自主进行项目申请,完成申报工作。平台填报截止时间以系统中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审核进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作协议以及项目的研究、结题与验收等工作。

附件1.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材料(含企业名单、高校申报说明等).zip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细则.pdf

附件3.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4:合作协议模板(2023年6月).docx

教务处

202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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