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2浏览次数:4131文章来源:招生网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4 号)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江苏人社“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模块开放时间为毕业学年的 1 日—9 30 日。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二、发放对象

1.2024届毕业生(含2020级普通本科、2022级专转本,此前未申请过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

2)本人为残疾人;

3)申请并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

三、发放原则和标准

1.发放原则:自愿申请、公开公正。

2.发放标准:按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申请流程

1.求职创业补贴采用全程网办流程:学生网上申请——学校、人社线上审核——学校公示后申报——人社审核——补贴发放至三代社保卡。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或“江苏智慧人社APP”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参考附件1

3.申报学生需提前办理省社会保障卡(三代卡),并开通金融功能,确保申报成功后补贴可及时打入相关账户。省社会保障卡(三代卡)可前往相关网点办理

五、身份证明材料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贷款年限为2023-2024学年或覆盖此学年的带红章合同原件上传。

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毕业生提供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低保证明:必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2391后开具的有效。

低保证原件: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391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91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3.残疾毕业生:上传残疾证原件,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至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如户籍所在地无扶贫办公章,可加盖乡镇政府的章(公章下压日期,日期在202391以后),并需写明“本人确认当地无扶贫章”且签名。

5.特困人员学生:上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毕业学年202391后该证有效。

注意:申报学生类型为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之一的,申请时系统内将自行比对核准申请人身份,身份已核准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获取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及申请时身份未核准人员,按申报要求需上传身份证明电子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具体参考附件2及附件3。申请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招生就业处徐老师(0512-66509457,尊师楼100-Z101室)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操作指南.docx

附件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身份证明材料详细要求.docx

附件3:身份证明材料案例样式.docx

 

招生就业处

20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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