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我校青年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校团委研究,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苏州城市学院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时间范围
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三、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学生提交《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属学院青协/青管部。
2.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本学院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无误后于2023年12月20日20:00前提交《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申请表》(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汇总表》(附件2)和证明材料至校青协邮箱:SZCUQX@163.com。附件1和附件2的盖章纸质版于2023年12月20日20:00前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0。
3.校青协审核,校团委认定加分。校青协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校团委进行公益行为学分加分认定。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认定仅针对学生个人在校外参加的志愿服务,对于校内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学期末统一加公益学分,故本次不做认定。
2.2023年6月及之前学生个人在校外参加的志愿服务且未加过公益行为学分,可参与本次公益行为学分认定,认定最多不超过3分(不算在本学期认定的3分内)。
3.请各单位于截止日期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认定,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邮箱:SZCUQX@163.com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汇总表.xlsx
团委(美育中心)
校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