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3﹞198号
各相关学院:
为大力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和示范课程的引领辐射作用,根据学校《苏州城市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苏城院教〔2021〕35号)和《关于开展我校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教字[2022]175号)精神,决定对2023年我校立项的“课程思政”示范专业和“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及内容
(一)年度检查
1.检查对象:2023年度校级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项目。
2.检查内容: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如下:
立项建设专业所在学院需先进行自查,并提交建设进度检查表至教务处。
3.检查材料:
(1)苏州城市学院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项目建设进度检查表(附件1);
(2)其他相关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
(二)中期检查
1.检查对象:2023年度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
2.检查内容:主要对课程建设进度、阶段性成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阶段工作计划及经费执行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参照江苏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指标(试行),要求基本达标。
3.检查材料:
(1)《苏州城市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
(2)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负责人签字);
(3)其他相关研究成果及佐证材料。
二、检查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各学院自查和学校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1.学院自查:12月19日-1月3日
各学院要成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自行组织检查验收。
2.学校检查:1月5日-1月8日
学校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三、材料报送
1.各学院报送的检查验收材料
(1)学院项目整体执行情况报告(学院在推进课程思政方面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学院课程思政经典案例及体现改革成效阶段性成果材料);
(2)苏州城市学院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项目建设进度检查表;
(3)苏州城市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2.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学院将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已签字、盖章)于1月4日前提交至综合楼201,电子版发至邮箱297328163@qq.com。
四、有关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检查工作,以此为契机加强课程思政建设指导和监督,切实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要求教师强化育人意识,找准育人角度,提升育人能力,加快形成门门有思政、课课有特色、人人重育人的生动局面,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撰写进度检查表或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如实反映项目建设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申报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数据应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应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应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务求实效。
4.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李楠,电话:66558062。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课程思政示范专业项目建设进度检查表.docx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
教务处
202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