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团苏城院委〔2022〕1号)和《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登记时间
2024年3月5日—3月12日
二、注册登记条件
1.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七大类别进行申请;
2.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5.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其中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6.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7.学生社团负责人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原则上至少有一年及以上社团工作经验,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请各社团填写《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注册成立申请材料》,经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签署意见后,由业务指导单位统一汇总材料报送至校学生社联(学生活动中心307办公室,值班时间10:15-11:30,15:00-17:30)进行初审。
2.纸质材料经校学生社联审核通过后,于3月12日前将签字盖章材料的扫描PDF版上传至系统(社团负责人登录数字门户—服务—团委—学生社团注册登记申请)进行线上操作,线上审核通过后注册登记工作完成。
四、其他事项
1.业务指导单位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单位,应监督、配合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建设和管理,根据学校社团管理相关文件做好学生社团注册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规范、完整。
2.通过集中考核审核的学生社团,获得试运行资格,试运行期限为一学期。试运行期间招募预备学生社团成员后,需提交《附件2:社团成员登记表》《附件3:试运行社团活动计划表》报校学生社联记录备案。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
联系人:闵小豹 联系电话:0512-65326707。
特此通知。
团委(美育中心)
校学生社联
2024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