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15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3﹞2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应用型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深化新文科、新工科建设,实现专业升级换代,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现需各学院对本院专业建设和布局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我校本科专业发展规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已有专业建设水平;
2.坚持特色发展,强化人文艺术类专业扩容发展、工科类专业聚焦发展、社会科学类专业融合发展;
3.坚持专业总量稳定,“十四五”期间专业数稳定在50个左右。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专业发展规划
第一部分:现有专业建设情况分析(结构布局、成效、不足)
第二部分:未来三年专业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建设举措、支持与保障措施。
(二)专业动态调整计划
对现有专业结构进行分析,详细规划2024-2026年期间的专业调整优化方案,主要包括增设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暂停招生专业、撤销专业、恢复招生专业等,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执行。
1.增设专业:包括备案专业和审批专业两类。备案专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内的专业;审批专业是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内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专业目录内的新专业。
2.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须在妥善安排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前提下进行。
3.暂停招生专业:学院针对办学条件明显不足、质量保障乏力、招生情况及毕业生就业率较低、与学校专业结构不匹配的专业,应予以暂停招生。
4.撤销专业:指从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中撤销该专业。原则上连续五年不招生且无在籍学生的专业应予撤销。
5.恢复招生专业:学院针对已停招的专业(5年内),经调研论证后认为已具备恢复招生条件,可申请恢复招生。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总量稳定原则,2024-2026年分年度专业动态调整基本原则为“停一增一”,即学院新增设一个专业,原则上应暂停招生一个已有专业,以保障新设专业资源和师资力量。
2.各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将作为学校今后新增设专业申报的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制定工作,分专业组织开展充分的调研、分析,进行科学预测,形成各分专业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建设举措,推进各专业建设质量对标达标,保合格,上水平。
四、材料提交
1.4月2日前,各学院提交2024-2026年分年度专业动态调整计划(需领导签字和学院盖章)(格式见附件1)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2024-2026年)(格式见附件2)。
2.以上材料只需要提交电子文档(word/excel+盖章签字后PDF扫描件)至教务处专业设置与评估科(综合楼207室),邮箱:1036646465@qq.com;联系人:钱磊;联系电话:66556322。
特此通知!
附件1:XX学院2024-2026年本科专业动态调整计划.xlsx
附件2:xxx学院专业发展规划(2024-2026年).docx
教务处
2024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