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校学生选拔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浏览次数:164文章来源:苏州城市学院

学院党委

为持续深入推进我校共青团改革,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挂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学生选拔校团委兼职副书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及职数    

校团委兼职副书记2名。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熟悉并热爱共青团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和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阔的工作视野,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三、资格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2.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担任过学生干部。    

5.身心健康,自我调节能力强,具备履职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养遵纪守法,无任何纪律处分,无任何不良记录

四、工作安排    

1.学校成立有关工作组,统筹安排、推进公开选拔工作。    

2.公开报名。报名者填写校团委兼职副书记推荐、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汇总表,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后每个学院至少推荐1名)向工作组推荐,请以学院为单位416日(周12将推荐表附件1个人事迹材料、汇总表(附件2)、成绩单及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工作组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304),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cutw@163.com

联系人:侯依青,联系电话0512-65326707

3.资格审查。工作组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初步遴选的基础上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面试包括述职和答辩两部分。主要测试面试人员在能力、素质等方面对申报岗位的适应程度。述职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1.本人基本情况;2.主要业绩;3.对所报岗位的工作设想。答辩是指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当场作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确定考察对象。工作组根据面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    

6.组织考察。广泛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师生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7.结果公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8.审议聘任。按相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五、相关待遇和考核    

校团委兼职副书记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兼职副书记不占编制,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兼职副书记每周在团委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灵活掌握;兼职副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相关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等活动。

兼职副书记任期结束后,学校将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本人档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校团委兼职副书记人选推荐表.docx

附件2:校团委兼职副书记人选汇总表.xlsx 

 

党委组织部

团委(美育中心)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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