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6浏览次数:89文章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

学字〔202453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实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首个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推进《苏州城市学院“润心”行动实施方案》走深走实,强化心理朋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5

二、评选对象

2021级—2023级班级心理委员、“一站式”二级心理工作站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没有挂科补考情况。

3.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85分(一年级学生不低于82分)。

4.积极参加心理专题培训,配合完成学院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完成心理健康相关工作。

6.个人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热爱心理工作。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1,提交至学院心理辅导员。

2.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按照学院分配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2)评选出“优秀心理委员”并进行公示后,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3.学校审核: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候选人进行3分钟个人风采展示,评委根据材料及现场表现选出“十佳心理委员”。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对照标准,规范程序,加强对评选对象的全方位考察,注重评选实效。

2.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伪造填报信息、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予补报。

3.请认真填写各项申报和评选推荐材料(附件13),确认无误后于52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尊师楼12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298171310@qq.com。逾期不报送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未尽事宜请咨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人:沈怡佳,电话:0512-66508473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十佳心理委员”申请表.doc

附件2.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汇总表.xls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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