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137号
相关二级学院及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苏州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苏城院学位〔2021〕1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将届满,现启动换届工作,为做好此次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工作原则
1.换届工作依据《苏州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苏城院学位〔2021〕1号)(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规则、委员会委员提名和遴选条件开展换届工作。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遴选条件
1.原则上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学有所长,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身体健康,能够完成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4.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提名和推荐安排
根据《章程》第六条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和推荐工作在9月1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可提名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2.各专业二级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完成本单位民主推荐人选,每单位不超过2人,推荐人选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3日。
四、材料提交
被提名和推荐人选填写《苏州城市学院第二届位评定委员会人选提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提名(推荐)表》)(附件一),相关二级学院汇总本单位《提名(推荐)表》,于9月1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综合楼2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c_wz@suda.edu.cn。
联系人:张毅驰
联系电话:0512-66556322
五、其他事项
1.按照章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当然人选(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校领导)不用填写《提名(推荐)表》。
2.在新一届委员会产生之前,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通知。
附件一:苏州城市学院第二届位评定委员会人选提名(推荐)表.docx
附件二:苏城院学位〔2021〕1号-关于印发《苏州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