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165号
各学院:
为推进《苏州城市学院新文科建设方案(2024-2027 年)》《苏州城市学院关于推进新工科建设的实施方案(2024-2027 年)》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内涵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及办学质量。现启动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本着“试点先行、积累经验、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分批组织实施校内专业认证,省市级以上立项建设专业、学院重点发展专业要率先启动专业认证。
二、试点专业条件
1. 申请试点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必须是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并已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且达到相关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
2. 申请专业依据认证标准,在人才培养中落实OBE的理念,培养目标明确,毕业要求清晰并能完全覆盖认证标准,构建了支撑毕业要求的课程体系,建立了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等达成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机制。
3. 工科类专业可申请参加工程教育认证)、ASIIN认证等(德国工程、信息科学、自然科学和数学专业认证机构)。文科专业可申请长三角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相关材料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遴选1个专业参加第一批专业认证试点,并填写《XX学院XX专业认证工作方案》(附件1)。最迟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工作方案》纸质版交到教务处(综合楼207室),电子版发到邮箱:1036646465@qq.com。
2. 为做好专业认证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专业认证工作组,对专业认证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制定专业认证工作时间进度表,确定责任人,明确阶段目标、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
四、其他事项
学校设立专业认证专项经费,申请启动专业认证工作的学院,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学习调研、专家咨询、教师培训和认证准备等工作。
相关事宜,请咨询教务处钱磊。联系电话:66556322。
教务处
2024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