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4〕217号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 设的实施意见》(工信部〔2022〕138号)等精神,完善大学生实习实践制度,加强和规范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运行管理,筑牢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人才根基,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 定依托江苏优质企业,评定一批省级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 (以下简称基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定位
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省目标任务,面向全省高校开展学生实习实训等教学活动,搭建产教协同育人平台,让更多学生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培养服务支撑产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适应职业需要的技术技能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建设要求
基地主要依托江苏优质企业与高校合作建设,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江苏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时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事故,原则上为“筑峰强链”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教融合 型试点企业等优质企业。
(二)承担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经验丰富、条件充分,近三年每年接纳高校不少于300人次大学生实习实训活动,且每年为 江苏高校提供不少于10个大学生带薪实习岗位。
(三)与江苏高校共建省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等平台的企业,以及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牵头企业,优先予以评定支持。
三、运行机制
(一)基地由依托企业与高校共同负责运行管理。企业是基地的依托建设单位,高校是基地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双方须签订协议,明确实习实训内容和责任权利等。
(二)依托企业要规范学生实习实训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将技术优势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结合,与高校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食宿等保障。同时,要加强学生安全生产教育,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并按有关规定为学生提供实习报酬,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三)高校要明确实践教学目标、任务及考核标准等,与企业共同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依托基地加强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将实习实训、创新创业教育及毕业就业等工作有机结合;切实做好实习实训跟踪指导和管理工作,将学生在实习实训中的表现作为学业考核重要因素。
四、支持政策
(一)省教育厅统筹江苏高校品牌专业、优势学科、协同创新等专项,支持江苏高校学生到基地实习实训,优先支持基地合作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代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等平台项目。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评定的省级基地依托企业择优予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并在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等专项中予以优先推荐;指导和支持基地依托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人才资源。
五、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以企业为主体,每个企业须联合3所江苏高校共同申报。
请相关学院主动对接已建实践教学基地,积极沟通合作意向,组织专业教师团队,配合企业做好申报材料准备。
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汇总申报表格及支撑材料,12月12日16:00前提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教务处统一申请校级用章。
六、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包括:江苏省级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一式三份,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一份(申报书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A4 纸双面打印);
(二)电子版(含Excel或 Word 版及盖章扫描PDF 版)打包压缩,命名为“地市名称—省级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苏州城市学院XX学院”,发送至电子邮箱:kongrongwz@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孔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8010,联系地址:综合楼209。
特此通知。
附件2 江苏省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