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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批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2024-03-28
关于举办2024年“文正学堂”干部教育培训开班式暨第一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2024-03-28
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
2024-03-28
关于开展“凝心聚力”气排球活动的通知
2024-03-28
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2024-03-28
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初级数字经济(网络安全)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2024-03-28
关于评选2023年度苏州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2024-03-27
关于举办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集训的通知
2024-03-27
关于召开新工科建设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2024-03-27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主题班会活动的通知
2024-03-27
关于举办“数字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第三期)的通知
2024-03-27
关于召开学校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项目建设推进会的通知
2024-03-26
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城院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4-03-26
关于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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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2024.03.28
关于公布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批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各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三批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学院(部)社团自主申报基础上,经校社联初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现将立项结果及结项要求通知如下:一、活动基金立项结果经过评审,拟立项项目61项(含联合举办),其中:纪委办公室清风社等5个社团获得A类立项,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助残志愿者服务协会等12个社团获得B类立项,设计与艺术学院塬生绘画社等16个社团获得C类立项,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Freesoul滑板社等28个社团获得D类立项(详见附件1)。二、结项要求1.项目按计划要求完成,并在PU平台上发布活动,按要求上传活动内容、照片等,活动负责人还需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结项申报表》(附件2);2.提供完整的结项活动资料一份,具体包括:活动图片(不少于3张)、活动PU完结截图等;3.校团委、校学生社联对结项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综合PU平台活动发布以及实际活动开展情况,确定是否批准结项;4.顺利结项的活动将报销符合学校财务要求的活动票据(不超过资助金额),结项未通过的社团活动不予报销票据;5.未按照要求开展活动
2024.03.28
2024.03.28
关于举办2024年“文正学堂”干部教育培训开班式暨第一次集中培训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进一步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兹定于4月1日举办2024年干部教育培训开班式暨第一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及地点时间:2024年4月1日(星期一)下午15:00地点:综合楼三楼多功能厅二、培训主题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城院何为?三、主讲人苏州城市学院党委书记芮国强四、参加人员1.全校处级干部(部门负责人);2.全校科级干部;3.全校思政教师;4.学校各科研机构负责人;(由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负责通知)5.学院(部)专业建设负责人。(由各学院负责通知)五、其他事项1.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按指定区域就坐。与会时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2.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请向所在二级党委请假,由二级党委于2024年3月29日(星期五)17:00前报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祺66554610。党委组织部(党校)2024年3月
2024.03.28
2024.03.28
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
各党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省委相关实施意见,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培养造就政治合格、思想合格、纪律合格、能力合格、业务合格、服务群众合格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苏州城市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现制定《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推动全校党员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认真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培训对象全校全体党员三、培训内容(一)持续学习贯彻党的
2024.03.28
2024.03.28
关于开展“凝心聚力”气排球活动的通知
全校各分工会: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有关要求,提升教职工健身意识,促进教职工健康水平,增强教职工凝聚力,学校将举办“凝心聚力”气排球活动,具体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4月12日(周五)12:30-14:30二、活动地点:学校排球场(相邻网球场)三、参加形式:本次活动采取团体积分形式。以分工会为单位报名参加,每个分工会可报2支代表队,每支代表队由5名教工组成,其中男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人。每支代表队请备注1名联系人。请各分工会做好报名工作。四、报名截止时间:4月3日(周三)下午2点。请各分工会将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在截止时间内发送至邮箱:1278085213@qq.com。五、活动内容:详见附件2。具体规则由现场裁判进行讲解,解释权归校气排球协会。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周亦瑾老师(基础教学部),电话:13862173032(微信同号)校工会气排球协会2024年3月28日附件1:分工会气排球活动报名表.xlsx附件2:活动内容.docx
2024.03.28
2024.03.28
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4〕16号全校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文件要求,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根据教师资格制度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由发证机关负责。我省受理范围为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二、受理原则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2.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3.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材料要求及提交时间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附件1);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3.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
2024.03.28
2024.03.28
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初级数字经济(网络安全)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人字〔2024〕15号全校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苏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4年度全市中、初级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报送2024年度中、初级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范围我校在职在岗且从事网络安全研究、网络安全产品生产、网络安全技术应用、网络安全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申报评审政策(一)2024年度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8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见附件4)执行。(二)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见附件5)规定执行。(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见附件6)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重要条件。(四)专业教师
2024.03.27
2024.03.27
关于评选2023年度苏州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用实际行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中贡献青春力量,集中展示新时代苏城院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对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苏州城市学院五四红旗团委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组织基础好。按期换届,班子配备齐整,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管理严格。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扎实推进对标定级,2023年度下属团支部被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团支部的占比不低于70%,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党团衔接顺畅,推优入党效果明显。落实从严治团、大抓基
2024.03.27
2024.03.27
关于举办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集训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级、相关同学:在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苏州城市学院第三届高等数学竞赛已经圆满结束,根据《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的通知》,本次竞赛的校内选拔赛共有546名学生报名参赛,根据竞赛成绩,产生一等奖6名、二等奖21名、三等奖45名,优秀奖102名。学校将组织在此次校级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参加集中培训,经过培训的学生将代表学校参加“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现将赛前培训的有关安排以及参加集训的学生名单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校内选拔赛获奖的同学(具体获奖名单见附件),请以上同学扫下面二维码加入竞赛联络QQ群(群号:763632789)。二、培训时间及地点1.培训方式及地点:关注QQ群通知。2.培训时间:2024年4月1日-5月26日,第一次培训时间:4月1日晚18:00-21:00。三、其他事项1.学部会根据同学们考勤情况及阶段测试成绩确定参加省赛的人员名单。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将培训时间和地点通知到相关学生,并督促其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希望参训的同学再接再厉,认真参加培训,争取在省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附件:2024年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培训及校内选拔赛获奖名单.xl
2024.03.27
2024.03.27
关于召开新工科建设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拟定于2024年4月8日下午召开新工科建设工作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省委人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进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实施意见》,推动我校新工科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新工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成效。二、会议时间:4月8日(星期一)13:00,会期半天三、第一阶段会议:时间:13:00-14:30地点:教学楼3-101议程:南通大学副校长徐骏教授作专题讲座参会人员:1.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2.各二级学院(部)党委或行政负责人;3.工科类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相关负责人,参会名单由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汇总并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名单请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4.工科学院全体教师,参会人员由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四、第二阶段会议议程:1.高雷副校长专题讲座;2.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做重点交流发言;3.校领导讲话。时间:15:00-17:00地点:综合楼大会议室参会人员:1
2024.03.27
2024.03.27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主题班会活动的通知
2023级各班级:为提升在校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鼓励学生科学认知自我,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不断提升职业素质,提高就业能力,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23级学生中开展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主题班会活动,现将活动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逐梦青春,职引未来二、参加对象2023级全体学生三、活动时间(一)3月29日,举办主题班会宣讲会。(二)3月31日-5月5日,各班级自行组织和开展主题班会。(三)5月6日-5月13日,各班级上报主题班会活动材料。(四)5月14日-5月24日,活动评比。四、活动地点各班自行安排五、活动要求(一)主题班会需以职业生涯规划为主题,通过线下形式开展,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对主题班会进行观摩评分。(二)职业生涯规划主题班会要求人人参与,本次职业生涯规划主题班会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班级量化考核管理。(三)请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做好遴选推荐,在4月10日前上报1个主题班会示范班级。示范班级后期需提交相关活动视频,具体另行通知。六、材料报送(一)上报材料1、《职业生涯规划主题班会策划书》(附件一)2、《职业生涯规划主题班会总结》(附件二)3、《班级职业意向汇总
2024.03.27
2024.03.27
关于举办“数字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第三期)的通知
教字〔2024〕34号各教学单位:“数字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第三期将于2024年4月1日(周一)举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4年4月1日(周一)14:00二、培训地点智慧教室1-108三、培训对象全校任课教师(各教学单位组织不少于4名教师参加培训)四、培训内容1、智慧教学平台全场景功能使用介绍---金美灵(智园教育华东区运营经理)。2、智慧教室平台使用经验分享---杨田田(苏州城市学院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教师)鼓励新老师积极参训,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于3月29日下班前发至邮箱297328163@qq.com。联系人:教务处李楠,电话:0512-66558062。附件:培训报名汇总表.xls教务处2024年3月27日
2024.03.26
2024.03.26
关于召开学校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项目建设推进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推进学校数字化转型,以业务中台(OA协同办公系统)和数据中台项目建设为数字化转型关键实践,更好加强各信息化系统之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治理,拟召开专题推进会,现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3月28日(周四)上午9:30二、会议地点:数字化中心210会议室三、参会人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图书馆(档案馆)等部门信息化工作和业务系统建设相关工作人员。请各参会单位认真梳理拟通过本轮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建设,在业务对接和数据交换方面的预期需求,明确好参会人员于3月27日下班前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针对尚未建有信息化系统的部门,相关需求调研另行通知。联系人:刘言,联系电话:6655462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4年3月26日
2024.03.26
2024.03.26
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城院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字〔2024〕24号各学院: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同时也是学校办学25周年,为全方位展示我校学子的青春风采,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风、学风,构建文明和谐校园,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城院之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21、2022级在籍在校学生二、评选类型及标准“城院之星”评选涵盖管理之星、学习之星、科创之星、志愿之星、实践之星、文体之星、励志之星。“城院之星”候选人行为学分总分不低于95分,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1、管理之星:担任班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能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学院、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顾全大局,光明磊落,在学生中具有较强号召力。2、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品学兼优、爱好广泛,全面发展,积极推动校园学风建设,勤学善思,力行创新,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3、科创之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和创新
2024.03.26
2024.03.26
关于使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检测毕业设计(论文)的通知
教字〔2024〕33号各毕业班:为规范学术道德,推进学风建设,有效遏制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作假行为,保证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在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中需提供被抽检论文的“论文抄袭检测报告”的要求,每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须登录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具体事宜如下:一、检测系统网址检测系统网址为:http://sdwz.check.cnki.net/二、账号设置及检测方法学生用户名与初始密码以近期各学院通知为准,初始密码务必及时修改,系统的具体使用方法见附件。三、检测次数及时间安排每位学生共可进行3次检测,具体开放时段如下(文传院英语专业以学院通知为准):第1次检测开放时段:4月15日12:00—4月20日11:59第2次检测开放时段:4月22日12:00—4月27日11:59第3次检测开放时段:4月29日12:00—答辩前一天24:00四、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1.启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是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辅助检查手段之一,检测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论文水平评价的参考依据之一。2.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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