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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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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观看电影《一山之隔》的通知2023-10-19
  • 关于2022机电(W)班《机械制造技术课程设计》课程的安排2023-10-19
  • 关于教职工换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通知2023-10-19
  • 关于封闭5号楼教学区教室的通知2023-10-19
  • 关于召开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2023-10-19
  • 关于召开2023年招生宣传总结表彰会的通知2023-10-19
  • 关于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2023-10-19
  • 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2023-10-18
  • 2023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2023-10-18
  • 关于报送协同监督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知2023-10-18
  • 关于在2023级新生中开展第三期“树立理想信念,积极向党靠拢”党史党情教育活动的通知2023-10-18
  • 2023年下半年苏州城市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2023-10-18
  •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五届“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的通知2023-10-17
  • 关于征集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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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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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19 2023.10.19
    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观看电影《一山之隔》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由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组织拍摄的电影《一山之隔》将于近期上映。根据中共苏州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观看电影一山之隔的通知》安排,为进一步激励教职工从先进典型中汲取奋进力量,并转化为“贯彻二十大、实现新跃升”的生动实践,经研究,决定在我校组织开展《一山之隔》观影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观影对象全校教职工二、观影形式本次观影活动由校工会通过各分工会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观看影片,电影票将通过各分工会在观影前发放给广大教职工。三、观影地点及时间幸福蓝海影城绿宝店(虎丘区长江路436号绿宝广场2期4楼)10月27日14:45(周五)11月3日14:45(周五)11月10日14:45(周五)四、其他事项1.请各分工会于10月23日16:00前将《组织观看电影一山之隔安排统计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李燕萍老师邮箱:1002553458@qq.com。2.观影时间可根据教职工工作安排自主选择其一。3.其
  • 2023.10.19 2023.10.19
    关于2022机电(W)班《机械制造技术课程设计》课程的安排
    教字[2023]165号各相关班级:22机电(W)班第8-9周进行《机械制造技术课程设计》,届时该班课程均停课。如任课老师需要补课,请与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教务办公室系安排补课事宜。电话:66562670特此通知。请以上班级的学习委员通知需停课的任课老师。教务处2023年10月19日
  • 2023.10.19 2023.10.19
    关于教职工换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人字〔2023〕53号全校各单位: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期停用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公告》(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zwgg/202305/1c0cfa3fca664f6a91ef367abeac4d19.shtml),自2023年12月1日起,停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2年4月至2021年5月间在苏州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虎丘区)发放的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停用后,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将无法使用就医结算、人社相关业务办理等功能,该卡的金融支付功能、市民卡功能可继续使用。为避免对教职工生活、就医等方面造成影响,请教职工结合本人工作、生活以及领取养老金等实际需求,稳妥选择相关银行,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到相关银行办理免费换领手续。目前苏州市已开通苏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等11家合作银行的即时制卡服务,可以实现即时申办即时拿卡。为方便教职工办理该项业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和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联系了
  • 2023.10.19 2023.10.19
    关于封闭5号楼教学区教室的通知
    教字[2023]164号各学院(部)、班级:我校将于10月21日和22日举行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根据考试的统一安排及要求,5号教学楼教室10月20日(周五)下午5:00至10月22日(周日)12:00封闭,请同学们在10月20日下午5:00前将教室内的物品清理取走,22日12:00起教室正常开放。特此通知。教务处2023年10月19日
  • 2023.10.19 2023.10.19
    关于召开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
    教字[2023]163号各学院(部):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校领导教学工作要求,了解本学期各项教学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学校决定召开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及地点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时间:10月24日上午10:00二、参加人员各学院(部)分管领导、教务秘书,校教学督导组负责人。三、注意事项请各学院(部)与会人员准时参会,若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的,请及时请假。如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0217。特此通知。教务处2023年10月19日
  • 2023.10.19 2023.10.19
    关于召开2023年招生宣传总结表彰会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招生宣传工作,兹定于10月26日下午召开2023年招生宣传总结表彰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10月26日(星期四)16:00二、会议地点3-101室三、出席人员分管校领导、2023年招生宣传人员及各学院(部)教师代表。四、会议议程1.2023年招生宣传工作总结2.2023级新生问卷调查情况汇报3.招生宣传代表发言4.2023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表彰5.校领导总结讲话五、注意事项1.请各学院(部)选派两名教师代表参会,并于10月24日(周二)17: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至招生就业处吕清松。2.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请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联系人:吕清松,联系电话:0512-66553803。特此通知。招生就业处2023年10月19日
  • 2023.10.19 2023.10.19
    关于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实施细则》(苏城院委〔2023〕25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大家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担当作为,推进学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学校机关党员中开展“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单位、服务师生员工”的目标定位,引导机关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机关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实现机关作风和服务效能双提升、党建与业务工作双促进,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创建范围机关全体党员三、创建标准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岗位业绩突出。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
  • 2023.10.18 2023.10.18
    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根据上级团组织统一部署和要求,校团委前期组织开展2023年暑期“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和朋辈教育,助力全校青年学生上好与现实相结合的“大思政课”,校团委拟评选表彰一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校级优秀团队、个人、调研报告及实践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项目(一)优秀团队优秀团队主要表彰能够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城乡基层,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开展卓有成效的实践活动;有比较周密的活动计划,活动时间满足实践要求,宣传效果佳且范围广,通过特色实践活动,在某一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二)优秀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主要表彰在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方法恰当有效,在社会实践的宣传、组织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带来良好的社会反响。(三)先进个人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在暑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活动组织者要求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积极负责,活动安排周密,实践成效显著;活动参加者要求全程参加实践活动,实践目的明确、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
  • 2023.10.18 2023.10.18
    2023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
    学字〔2023〕89号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15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评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陈彦达等16名学生拟获得2023年国家奖学金。现将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3年10月23日前与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特此公示。附件:2023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10月18日
  • 2023.10.18 2023.10.18
    关于报送协同监督成员单位联络员的通知
    各协同监督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稳步推进我校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完善苏州城市学院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合力的实施办法(试行)》(苏城院委〔2023〕39号)文件要求,现请各协同监督成员单位(附件1)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协同监督成员单位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2)。请于10月27日(周五)下班前,将《登记表》发送至纪委办公室邮箱:jwb@szcu.edu.cn。联系人:秦初蕾电话:66517351附件1:协同监督成员单位名单.docx附件2:协同监督成员单位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xlsx纪委办公室2023年10月18日
  • 2023.10.18 2023.10.18
    关于在2023级新生中开展第三期“树立理想信念,积极向党靠拢”党史党情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学生党支部:为教育引导苏州城市学院新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学习二十大党章,普及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广大新生积极向党靠拢,筑牢理想信念根基,自觉肩负历史使命,坚定前进信心,党校将组织各学生党支部在2023级新生中开展第三期“树立理想信念,积极向党靠拢”党史党情教育活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月31日二、对象:2023级全体学生三、内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章程、党员发展的基本要求及相关程序等。四、培训要求:1.各学生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在本支部所属新生中开展线下集中授课。2.党支部书记为本次教育活动主讲人,应认真备课,通过新生晚自习开展相关教育活动。3.教育活动结束后,各支部就开展情况作出小结,并以学院为单位在11月6日下午17:00前将材料压缩包(内含WORD版文字总结稿;活动图片1-2张)通过邮箱报送至党校,联系人:饶琼,邮箱:zzb_raoqiong@szcu.edu.cn,联系电话:66554610。4.相关授课资料可在2023迎新工作对接群中下载。党校2023年10月18日
  • 2023.10.18 2023.10.18
    2023年下半年苏州城市学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示
    人字〔2023〕52号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现将通过审核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联系电话:0512-68350262)反映。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xlsx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3年10月18日
  • 2023.10.17 2023.10.17
    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五届“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的通知
    教字[2023]162号各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为我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持,提高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决定举办第十五届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学校决定于近期组织参赛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我校具有正式全日制学籍且符合相关科目报名要求的在校学生。二、竞赛项目1.软件赛(1)C/C++程序设计(研究生组,大学A组、B组、C组)(2)Java软件开发(研究生组,大学A组、B组、C组)(3)Python程序设计(研究生组,大学A组、B组、C组)(4)Web应用开发(大学组,职业院校组)(5)软件测试(6)网络安全2.电子赛(1)嵌入式设计与开发(2)单片机设计与开发(大学组、职业院校组)(3)EDA设计与开发(4)物联网设计与开发(5)5G全网规划与建设3.项目实战赛(1)人工智能(职业院校组)(2)AI办公4.视觉艺术设计赛(1)平面设计(海报)(2)文创设计(3)视频设计(4)动画设计(5)交互设计(UI)
  • 2023.10.17 2023.10.17
    关于征集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
    教字[2023]161号各相关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改革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牵引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案例内容要求紧扣《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实施方案部署的有关改革任务,围绕五类改革主体,思考谋划深入,工作举措有力,进展成效显著。典型案例可全面反映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经验、做法及成效,也可以兼顾各类改革主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相关成果要有具体数据和详实事例作支撑,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二、具体要求请参与教师充分结合自身改革工作实践,突显改革成效,将典型案例以《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1)的形式报送,要做到主题鲜明、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三、申报数量我校将择优推荐报送1项。四、材料报送1.纸质版《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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