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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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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组织参加2023秋季征兵体检的通知2023-06-14
  •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2023-06-13
  • 关于举办《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文化涵养》新书首发式暨在苏州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讨会的通知2023-06-13
  • 关于整理2023届毕业生档案的通知2023-06-13
  • 关于2022-2023学年教材费结算的通知2023-06-13
  • 苏州城市学院兼职讲师(实践导师)拟聘用人员公示2023-06-13
  • 关于报送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2023-06-12
  •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工作的通知2023-06-10
  • 第17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2023-06-09
  • 关于评选表彰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通知2023-06-09
  • 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过程化考核课程的通知2023-06-09
  • 关于班级等级考试奖励的通知2023-06-09
  • 2023年学校助学金获助名单公示2023-06-08
  • 关于开展教学学术的魅力和路径讲座通知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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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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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6.14 2023.06.14
    关于组织参加2023秋季征兵体检的通知
    学字〔2023〕49号各学院:根据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本周将组织已报名应征入伍大学生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体检时间6月16日6时20分二、体检地点吴中人民医院三、有关要求1.请通知参检学生做好体检前准备,空腹参检,妥善安排期末阶段各项事务;2.参检学生带身份证及1张1寸照片,携带填好的《病史调查表》(见附件);3.请参检学生5时50分前,到达集中上车地点(SM广场停车场),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4.往返途中,务必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四、联系人刘老师13776105601病史调查表.pdf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2023年6月14日
  • 2023.06.13 2023.06.13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83号各学院:为进一步做好毕业实习各环节的组织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届毕业实习于2023年7月3日开始,至2024年4月19日结束(各专业毕业实习具体执行安排见附件1)。二、组织管理(一)组织专题动员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并加强毕业实习的组织与过程管理,全面审阅和修订完善各专业实习大纲,召开实习专题动员会,详细说明毕业实习目的意义、实习目标、组织形式、任务内容、考核要求,宣讲实习安全纪律、职场礼仪等,部署毕业实习各项工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紧急联络制度。(二)落实实习单位1.集中实习。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联系集中实习单位,沟通落实实习大纲和实习任务内容,形成包含实习时间、单位、内容及学生安排的实习方案,于实习开始前二周报学院审批后备案教务处;2.分散实习。学生自行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各班学习委员根据学生提交实习单位接收函信息,于实习开始后一周内完成《毕业实习单位情况汇总表》填报(附件2),经班主任审核后,报专业指导教师复核,并备案学院教务秘书处。3.采用分散和集中相结合形式进行毕业实习的专业,其管理要求同1、2。(三)灵活执行计划各学院根
  • 2023.06.13 2023.06.13
    关于举办《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文化涵养》新书首发式暨在苏州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积极落实苏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苏州市唱响“江南廉韵”深化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学校拟举办《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文化涵养》新书首发式暨在苏州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讨会,现将本次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1:50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二、参会人员校外人员:1.市纪委监委领导及有关负责人2.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3.在苏州高校代表4.南京大学出版社有关人员5.其他编委成员校内人员:1.有关校领导2.有关部门负责人3.校纪委委员4.各院级党组织纪检工作联络员三、活动主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新时代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四、活动流程(一)新书首发式(9:00-10:00)1.参观大思政虚拟仿真实验室、校史馆;2.与会嘉宾合影留念;3.观看学校宣传片;4.主持人介绍与会领导和嘉宾;5.苏州市纪委监委领导致辞;6.《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文化涵养》编写情况介绍;7.《新时代大学生廉洁文化涵养》新书启封发行;8.苏州城市学院团委负责人崔苏妍倡议成立在苏州高校
  • 2023.06.13 2023.06.13
    关于整理2023届毕业生档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近期由招生就业处组织二级学院开展2023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培训工作1.培训人员:请各学院指派一名老师负责档案整理工作并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名单于6月13日(周二)下班前报给招生就业处徐晓玲。2.培训时间:6月14日上午9:00-9:303.培训地点:招生就业处大厅二、档案整理1.领取档案:6月15日(周四)下午14:00-15:00,请各学院负责档案整理的老师至档案室(师生服务大厅117)领取学院各班级档案材料。2.整理档案:各学院自行安排时间及地点进行档案整理。3.移交档案:6月16日(周五)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档案及档案清单送至档案室(师生服务大厅117)并签字确认。请各学院思想上高度重视,并根据《2023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要求》(见附件)落实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招生就业处联系。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09457。特此通知。附件:2023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要求.doc招生就业处2023年6月13日
  • 2023.06.13 2023.06.13
    关于2022-2023学年教材费结算的通知
    财字【2023】4号各位同学:学校根据“开学预缴、期末结清、多退少补”的教材费收缴和结算方法,对2022-2023学年教材费进行了年度结算。一、教材费结算对象2019级-2022级在校本科生。二、教材费结算说明教材使用情况查询:教材费包含教材、资料讲义等费用,学生可以登陆“教务系统”-“教材信息”-“所用教材浏览”,查看自己本学年的教材使用明细。退费:结算后如有退费,财务处预计于6月30日前,将教材费退至学生的建行学子卡,请同学们注意查收。补收:本学年教材费需要补收的同学,可通过“学校官网——综合服务——校内信息——学生缴费查询”查询欠费金额。请将欠费金额及时存入建行银行学子卡中,财务处将会在近期进行统一扣费。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 2023.06.13 2023.06.13
    苏州城市学院兼职讲师(实践导师)拟聘用人员公示
    各学院:在本人申请、学院推荐、招生就业处初审、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合署办公)复审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聘用以下人选为苏州城市学院兼职讲师(实践导师),现公示如下,具体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袁老师(电话:0512-66555356)实名联系。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附件:苏州城市学院兼职讲师(实践导师)拟聘用名单.xls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合署办公)招生就业处2023年6月13日
  • 2023.06.12 2023.06.12
    关于报送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学院(部):为更好地总结2023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并进一步做好2023年下半年工作,请报送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1.对照《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工作要点》(苏城院委〔2023〕6号),学校“十四五”规划、学校第一次党代会报告,对本单位完成的党建、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及下半年工作要点(请分版块、逐条叙述)二、报送要求1.突出工作重点或创新点(请在材料中标注),减少一般性工作叙述,既要认真总结成绩和特点,又要准确查找问题和原因,切忌“重点不重,要点不要”(多采用数字、对照说明,反映出工作纵向、横向发展变化;数据要准确,客观;总结末尾请标注拟稿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格式及字数要求。标题用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用三号仿宋,行距固定值29磅;正文中分级编号为一、(一)、1,其中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加粗,三号标题用三号仿宋加粗。字数不超过2000字。3.报送时间及程序请各单位于6月27日(星期二)前将2023年上半年工作总结纸质版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综合楼310),请经部门或学院(
  • 2023.06.10 2023.06.10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3〕28号各学院(部):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研函〔2023〕6号)的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3年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聘依据依据《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办法》(苏教高〔2020〕5号)执行,详见附件1。二、选聘程序1.各学院(部)依据《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办法》(附件1)规定的选聘条件和工作职责,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学院(部)产学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填报《本科类产业教授岗位表和岗位名称》(附件2),学校将对各学院(部)提交岗位进行审核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审批后的产业教授(本科类)岗位将由江苏省产业教授选聘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发布。2.各学院(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官网公布的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岗位公告,填报《江苏省产业教授申报书(本科类)》(附件3)。三、申报限额我校申报产业教授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学院(部)可推荐不超过1个。四、其他事项1.产业教授申报人需经其所在单
  • 2023.06.09 2023.06.09
    第17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第17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6月12日——6月18日)日期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人6.12(周一)下午1:30大会议室校长办公会赵志宏校行政班子成员、例定列席人员党委常委会芮国强校党委常委、例定列席人员6.14(周三)下午2:00大会议室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赵志宏另行通知下午4:00苏州大学文正学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吴昌政另行通知6.15(周四)上午10:00大会议室《守护国家安全筑牢网络防线》主题教育党课赵志宏另行通知6.16(周五)下午2:30大会议室在苏高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毛小勇另行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3年6月9日
  • 2023.06.09 2023.06.09
    关于评选表彰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各党委、校党委各部门:近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学校转设转型提升和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进程中,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推进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步伐,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2周年,校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1.优秀共产党员表彰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中共正式党员。2.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范围:各党委及校党委各部门中,连续1年及以上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且目前仍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3.先进党支部表彰范围:党支部设置在1年以上的党支部。因二级党组织成立而调整的党支部,按原党支部最早设置的时间计算。二、评选表彰条件(一)基本条件1.优秀共产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 2023.06.09 2023.06.09
    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过程化考核课程的通知
    教字[2023]82号各学院(部):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办法》(苏城院教〔2021〕16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过程化考核课程的申报与遴选工作,现将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纳入教学计划中要求过程化考核的课程,具体课程目录见附件1。2.未纳入教学计划,但经所在教学单位认定确需开展过程化考核的专业必修课程可以申请。二、申报程序1.教师填写《苏州城市学院过程化考核课程申请(审定)表》(附件2),并经所在教学单位审定同意方可申请。各学院(部)于6月21日前汇总交至教务处(综合楼205室),同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zhuyu@szcu.edu.cn。(过程化考核课程申请(审定)表电子档请以“过程化考核课程+申请教师姓名”命名)2.公共基础课统一开展过程化考核的,由课程负责人按上述要求统一申报;公共基础课个别班级试点开展过程化考核的,须先经课程负责人同意后再报教学单位审定。3.教务处联系人:朱煜;联系电话:66557122。三、其他要求1.凡实行过程化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在第一次授课时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案,包括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
  • 2023.06.09 2023.06.09
    关于班级等级考试奖励的通知
    学字〔2023〕48号各学院、班级: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大学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办法》(苏城院教[2021]10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培育优良学风,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等级考试班级通过率(数据截至到2023年6月),对初次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高于90%,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达到100%的下列班级进行奖励和表彰。奖励名单如下:序号班级等级考试类别通过率119会计1大学英语四级90.48%219金融(联培班)大学英语四级95.83%319新闻(联培班)大学英语四级100.00%420法学1大学英语四级91.67%521汉语言(Z)大学英语四级96.05%622书院文大学英语四级100.00%719广告计算机一级(全国、江苏省)100.00%819信息计算机一级(全国、江苏省)100.00%919工商计算机一级(全国、江苏省)100.00%1019国贸计算机一级(全国、江苏省)100.00%1119劳保计算机一级(全国、江苏省)100.00%1219营销计算机一级(全国、江苏省)100.00%1319车辆计算机一级(全国、江苏省)100.00%1419汉语国际教
  • 2023.06.08 2023.06.08
    2023年学校助学金获助名单公示
    学字〔2023〕47号各学院、班级: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字〔2023〕38号)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初审公示,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复审,经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我校628名同学拟获得2023年学校助学金。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与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附件:2023年度学校助学金名单.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6月8日
  • 2023.06.08 2023.06.08
    关于开展教学学术的魅力和路径讲座通知
    人字〔2023〕27号根据《关于在中青年教师中开展深入学习二十大精神“修师德、强师能、铸师魂”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校特邀请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我校作《教学学术的魅力和路径》专题辅导讲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3年6月9日(周五)14:30—16:30二、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参加人员各二级单位已报名参加上述系列活动人员(另行通知)欢迎其他教师参加!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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