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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的通知
2025-04-22
关于召开师生座谈会的通知
2025-04-22
关于开展我校2025上半年协同监督工作的通知
2025-04-22
关于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宣讲会的通知
2025-04-21
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4-21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的通知
2025-04-21
关于申报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2025-04-21
关于申报2025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2025-04-21
关于拟推选2025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的公示
2025-04-21
关于2025年江苏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公示
2025-04-21
2025年度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拟推荐申报名单公示
2025-04-21
知识产权转让公示
2025-04-21
2025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拟推荐申报项目公示
2025-04-21
关于组织参加2025年苏南地区高校“五育润心·沐光同行”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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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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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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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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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5.04.21
关于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宣讲会的通知
人字〔2025〕22号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广大教职工对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认识,顺利推进我校首轮全员岗位聘用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宣讲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4月23日(周三)15:3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参会人员1.有关校领导;2.各学院(部)主要负责人(1名)、人事秘书、教师代表(3名);3.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四、其他事项请各单位于4月22日16:00前将与会名单报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与会人员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未尽事宜,请与田克迪联系,联系电话:68356253。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5年4月21日
2025.04.21
2025.04.21
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5〕2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5〕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二、申请条件(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做“四有”好老师。(二)中国公民,须与我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详见附件1)。(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引进的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六)参
2025.04.21
2025.04.21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用对策类)的通知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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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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