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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18、19周期末考试期间班车安排的通知
2024-12-20
关于举办“质领未来月月谈”第二期活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评建工作进展汇报交流会的通知
2024-12-20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2024-12-20
关于2024年职业生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2024-12-20
关于2024年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结果的公示
2024-12-20
关于申报首批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的通知
2024-12-19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2024-12-19
关于做好任期届满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4-12-19
关于公布苏州城市学院“创艺·融城”校园文创产品设计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2024-12-19
关于考研送考的通知
2024-12-18
关于封闭5号楼教学区教室的通知
2024-12-18
关于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名单的公示
2024-12-18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校级教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12-18
关于召开2024年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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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2024.12.20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18、19周期末考试期间班车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期末考试即将到来,为保障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现将12月30日至2025年1月3日(1月1日休息)、1月6日至10日学校班车做如下安排:一、发车班次东区—苏城院:7:45独墅湖—苏城院:7:45二、返回班次苏城院—东区:17:30苏城院—独墅湖:17:301月11日学校班车安排:一、发车班次东区—苏城院:7:45独墅湖—苏城院:7:45二、返回班次苏城院—东区:17:10苏城院—独墅湖:17:10特此通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2024.12.20
2024.12.20
关于举办“质领未来月月谈”第二期活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评建工作进展汇报交流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全面了解本学期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评建工作进展,促进评建方案的持续优化与落实,学校将举办“质领未来月月谈”第二期活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评建工作进展汇报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内容(一)自评研讨(12月30日17:00前)各观测点责任部门需事先组织内部研讨,逐一对照合格评估指标内涵和评建任务,开展自评,梳理评建进展,拟定后续评建计划,填报《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自评表(第一轮)》(样表见附件)。涉及多个责任部门协同的同一个指标,各有关部门将填报好的自评表,提交给第一责任部门汇总。(二)汇报交流(1月3日)各观测点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人需依据自评表进行现场汇报,内容涵盖现状自评结果、后续建设计划,自定是否采用PPT汇报。学校将邀请校内外评估专家进行现场点评与指导,针对汇报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汇报顺序以及时长见附件的第二个SHEET。(三)评建方案解读与发布(1月12日前)各责任部门应根据专家意见,会后立即着手修订完善评建方案,进一步明确后续评建任务的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及具体要求,并向相关责任部门及各学院(部)发布,认真做好方案解读以及落实工作。各学院(部)结合相关部门的
2024.12.20
2024.12.20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4〕239号各学院(部)、部门:本学期至2025年1月10日结束,学生1月11日开始放寒假。现将学期结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考试工作1.时间安排第17周(12月23日--12月27日)为选修课程随堂考试;第18--19周(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0日)为必修课程停课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请学生登录教务网站自行查询,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2.考试规范与要求(1)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缓考安排补考期间内进行,且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2)请各学院(部)参照《苏州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苏城院教〔2022〕48号)、《苏州城市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苏城院教〔2022〕49号)《苏州城市学院学生考试管理细则》(苏城院教〔2021〕14号)文中的有关规定,抓好各项考试规范与要求的贯彻落实,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防止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监考教师应按时参加监考工作,履行监考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3)期末考
2024.12.20
2024.12.20
关于2024年职业生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全校各单位: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职业生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苏城院招就〔2023〕6号)规定,经个人申请、招生就业处审核、评议小组评审,以下7名同志拟评选为2024年职业生涯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请联系招生就业处刘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3803。招生就业处2024年12月20日
2024.12.20
2024.12.20
关于2024年我校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结果的公示
教字〔2024〕238号各单位: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和辅修学士学位备案线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2〕20号文件精神,我校智能建造(081008T)、智能测控工程(080720T)、数字经济(020109T)、文化产业管理(120210)、会展经济与管理(120903)、数字媒体艺术(130508)等6个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经二级学院自评、专家组实地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以上6个专业申请学士学位授权。现将6个专业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0日-12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书面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钱磊;邮箱:1036646465@qq.com;电话:66556322.特此通知。教务处2024年12月20日
2024.12.19
2024.12.19
关于申报首批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的通知
科字〔2024〕3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工作方案》,现开展首批苏州市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遵循需求导向、突出重点、赋能应用创新原则,按照“人工智能+”制造、金融、科研、低空经济、建筑、交通、医疗、教育、能源、文旅、消费、人力资源、农业、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等15个重点领域进行申报。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实验室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为在苏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实验室原则上是依托单位的内设机构,人财物相对独立。(二)实验室要聚焦“人工智能+”15个重点领域,以行业发展需求为牵引,着力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成果在行业领域应用转化,培育行业大模型和大模型应用项目。实验室要加强与业内优势单位深度融合,积极开展协同创新。(三)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为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全时专注于实验室工作,在研究方向、科研组织、资源配置、人才引培、人员聘用与考核激励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对实验室建设发展成效负责并按相关规定接受监管。拥有一支精干、高效、专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建立以
2024.12.19
2024.12.19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本学期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本周学习内容为:1、纪法警示教育专题学习;2、学习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文件规定。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参考资料:党委宣传部网站“理论学习”栏目中的“教职工政治学习参考资料2024年第16期”。特此通知。党委宣传部2024年12月19日
2024.12.19
2024.12.19
关于做好任期届满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2021年11月,机关各党支部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现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集中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换届选举范围机关各党支部三、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一)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二)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024.12.19
2024.12.19
关于公布苏州城市学院“创艺·融城”校园文创产品设计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全校师生: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苏州城市的独特风貌与文化特色,深入挖掘校园特色文化,进一步推进“融城思政”品牌建设,我校举办了“创艺·融城”校园文创产品设计大赛,得到了全校广泛热情的参与。经专家评审,评选出一等奖作品2件,二等奖作品3件,三等奖作品6件,优秀奖作品7件。现公布获奖名单,详见附件。获奖同学请于工作日8:30-17:00至设计与艺术学院(工职院天工楼)415办公室领取获奖证书和奖品。联系人:朱老师。苏州城市学院“创艺•融城”校园文创产品设计大赛获奖名单.docx党委宣传部设计与艺术学院2024年12月19日
2024.12.18
2024.12.18
关于考研送考的通知
教字〔2024〕237号2025届相关班级:为方便相关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将于12月21日、22日两天早晨派车送考研学生前往考场,具体安排如下:发车地点:综合楼前停车场注: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瑶泉路6号门)、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吴中大道国际教育园南区)因离我校很近,故不安排送考,请在这三个考点参考的学生自行前往。届时请同学们按车头编号乘车。考试结束后自行返校。教务处2024年12月18日
2024.12.18
2024.12.18
关于封闭5号楼教学区教室的通知
教字〔2024〕236号各学院(部)、班级:我校将于12月21-22日举行江苏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根据考试的统一安排及要求,5号教学楼教室于12月20日(周五)下午4:30至12月20日(周日)晚6:00封闭,请同学们在12月20日下午4:30前将5号楼自习教室内的物品清理取走,22日起6:00教室正常开放。特此通知。教务处2024年12月18日
2024.12.18
2024.12.18
关于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名单的公示
教字〔2024〕235号根据《关于征集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教字〔2024〕156号)的要求,经项目资格初审、项目展示、专家评审,遴选出“垲德利”“菁彩光电”等18家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园进行孵化。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详实,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学院、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以便于调查核实和答复。联系人:杨老师,联系方式:66550217。附件:大学生创业园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名单.xlsx教务处2024年12月18日
2024.12.18
2024.12.18
关于组织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校级教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4〕234号各相关单位:根据《苏州城市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苏城院教〔2024〕28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校级教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2022年立项的21项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与9项管理研究与改革课题(详见附件1)。二、验收程序及要求1.建设周期内,达到《苏州城市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附件2)中验收合格的要求。2.课程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报告书》(附件3)、《苏州城市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成果简介表》(附件4)、《苏州城市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附件5),并完整提供结项相关附件材料,登录超星一体化教学平台(https://scypt.mh.chaoxing.com/)“项目申报”页面,在线提交结项申请。3.各教学单位负责人,登录超星一体化教学平台(网址同上)“项目评审”页面,在线审核教师提交的结项材料,将符合结项要求的教改结项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审核。4.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5.学校
2024.12.17
2024.12.17
关于召开2024年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团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团的组织建设基础,加强团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团支部活力,现就基层团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即日起至12月31日二、参加范围全体共青团员(含2024年新发展团员)三、主要环节1.组织团员深化学习。组织引导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联系实际查找不足。团支部委员会要聚焦增强团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围绕执行上级团组织决定、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团员教育管理、联系服务青年、抓好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不足、明确改进方向。3.规范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根据团支部组织设置和团员人数,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形式召开,实到人数应不少于团员总数的2/3(组织生活会开展流程详见附件1)。团支部书记、委员、其他团员逐个依次发言,交流体会、查找不足,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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