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严格落实就业统计责任制,严格执行就业统计纪律和规定,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决定开展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7月21日17时,学校对本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自查。
二、核查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和学院交叉核查相结合、校院两级核查方式,其中
(1)学院自查:班级自查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汇总形成学院自查报告发招生就业处;
(2)学院交叉核查: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完成学院交叉核查工作并将学院交叉核查报告发招生就业处;
(3)校院两级核查:学校招生就业处完成校院两级核查工作并形成学校自查报告。
其中班级自查报告模板、学院自查报告模板、学院交叉核查报告模板及学院交叉核查安排表见附件。严格把关毕业生就业材料,对有问题的数据及时纠正,确保本校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三、材料上报方式
请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将学院自查报告以及学院交叉核查报告于7月21日17时前发送至1603763110@qq.com邮箱,联系人:徐晓玲,联系电话:0512-66509457。
四、工作提醒
请各学院根据专项核查工作要求,逐条对照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要求的行为(“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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