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苏州城市学院第二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浏览次数:436文章来源:教务处

教字﹝2024188

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苏州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苏城院学位〔20242 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启动苏州城市学院第二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立工作依据《苏州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苏城院学位〔20242 (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规则、委员会委员提名和遴选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分委员会人员组成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以及院负责人组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为7-9人,成员人数为单数。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书1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委员遴选条件

1.原则上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

2.学有所长,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够完成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5.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正。

四、委员产生程序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人选以学院提名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经学院全体在职教学、科研人员表决选举,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产生,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材料提交

1021日前,请各相关二级学院根据分委员会人员组成和委员遴选条件完成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选推荐,推荐人选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3天。填写《苏州城市学院第二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二)和《苏州城市学院第二届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登记表》(附件三),纸质版交至综合楼2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yc_wz@suda.edu.cn

联系人:张毅驰

联系电话:0512-66556322

附件一:苏城院学位〔2024〕2号-关于印发《苏州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通知.pdf

附件二:苏州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名单(单位名称).docx

附件三:苏州城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登记表(单位名称).docx

教务处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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