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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学校教职工及合作单位工作人员申领校园非机动车通行号牌的通知
2024-10-11
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拟获评名单公示
2024-10-10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2024-10-10
出国人员公示
2024-10-10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七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2024-10-10
关于公布2024年9月全校考勤情况的通知
2024-10-10
关于公布2024年10月重点工作月报及第三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季报的通知
2024-10-10
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文化节暨学生社团统一招新的通知
2024-10-10
关于举办“高校智慧课程培育建设暨人工智能深度融入混合式教学创新”培训会的通知
2024-10-10
关于做好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融入苏城”主题活动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4-10-09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0-09
2024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
2024-10-09
关于召开我校少数民族教师代表座谈会的通知
2024-10-09
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202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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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2024.10.11
关于学校教职工及合作单位工作人员申领校园非机动车通行号牌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管理,提升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学校上线校园非机动车通行号牌管理系统。现将号牌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校园非机动车通行号牌申请登录“保卫处网站(https://bwc.szcu.edu.cn/)”→下载专区→下载《苏州城市学院非机动车进校备案表》或《苏州城市学院非机动车校内作业申请表》(二选一)→填写相关信息→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合作单位由相关学院或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报送至综合楼116室→由学校保卫处进行审核→办理非机动车号牌。二、校园非机动车号牌领取完成申请后持《苏州城市学院非机动车进校备案表》或《苏州城市学院非机动车校内作业申请表》,前往综合楼127室(或致电0512-66554928)预约号牌领取时间,在保安指导下自行牢固安置号牌。三、其他说明1.一般非机动车应选择填写《苏州城市学院非机动车进校备案表》,车辆入校后立即行驶到校门附近的非机动车停车点停放,不得在校内通行。2.需要在校内作业的非机动车应填写《苏州城市学院非机动车校内作业申请表》,可在报备的路线和位置行驶停放。3.校园非机动车通行号牌实行总量管理,不得转借。如
2024.10.10
2024.10.10
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拟获评名单公示
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154号)有关要求,我校针对2025届毕业生中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城乡低保家庭;(2)本人为残疾人;(3)申请并获得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6)特困人员。根据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招生就业处组织开展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209位学生拟获评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现将拟获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广大师生如对拟获评学生有异议,请于10月16日下班前与招生就业处联系。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09457。附件: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拟获评名单.xlsx招生就业处2024年10月10日
2024.10.10
2024.10.10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本学期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本周学习内容为: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参考资料:党委宣传部网站“理论学习”栏目中的“教职工政治学习参考资料2024年第11期”。特此通知。党委宣传部2025年4月30日
2024.10.10
2024.10.10
出国人员公示
外字〔2024〕31号根据上级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近期因公短期出国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人员名单如下:姓名性别所在单位出访国家访问时间访问目的经费来源雎胜男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新加坡2024.11.18-2024.11.27“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专题培训出国专项经费如有反馈意见,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反映。联系邮箱:meiying@szcu.edu.cn联系电话:0512-65588816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2024年10月10日
2024.10.10
2024.10.10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七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委:为教育引导预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我校预备党员的理论水平与党性修养,扎实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等文件要求,定于2024年10月至11月举办我校第七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2024年10月1日之前发展且未参加过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的中共预备党员,以及参加过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而未获得结业的学员。二、培训内容以《大学生预备党员培训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为基本内容,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及国际国内形势教育。三、培训方式1.所有学员(包括教职工学员)在认真学习《大学生预备党员培训教程》的基础上统一参加党校组织开展的线下集中授课。2.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要求,全体培训学员要参加4学时的志愿服务实践教育。四、培训要求及安排1.时间:2024年10月18日-11月30日。2.党校组织1-2次集中授课、1-2次视频学习、学习交流(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3.全体学员在培训结束前必须提交
2024.10.10
2024.10.10
关于公布2024年9月全校考勤情况的通知
人字〔2024〕59号全校各单位: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苏城院人〔2023〕1号)文件规定,2024年9月全校考勤报表经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汇总后,已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服务指南——请假与考勤)公布。教职工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核实。各单位须在当周将核实结果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4年10月9日
2024.10.10
2024.10.10
关于公布2024年10月重点工作月报及第三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季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现将2024年10月重点工作月报及第三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季报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10月重点工作月报.pdf附件2:第三季度工作推进季报.pdf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4年10月10日
2024.10.10
2024.10.10
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文化节暨学生社团统一招新的通知
各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更好推进我校学生社团发展,充分发挥其丰富校园文化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文化节暨学生社团统一招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青春献礼祖国,百团共绘华章二、招新时间2024年10月13日(10:00-11:30,13:30-16:00),遇雨另行通知。三、招新地点田径场(见附件1: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招新场地布局图)。四、参与社团全体学生社团(含新注册成立的预备社团)。五、注意事项1.各学生社团可在本次统一招新前对本社团进行宣传,宣传材料需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不得擅自提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进行招新工作;2.各学生社团招新前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招新活动,不得违反《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3.活动开始前,参与招新的社团需前往指定地点搬运招新所用的桌椅,具体领取地点将另行通知;4.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老师须做好全程化指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招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5.招新结束后,各学生社团须及时填报附件2(xx学院(部)社团新成员统计
2024.10.10
2024.10.10
关于举办“高校智慧课程培育建设暨人工智能深度融入混合式教学创新”培训会的通知
教字〔2024〕184号各教学单位:为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提升教师数字化素养与信息化教学能力与水平,学校将于2024年10月16日(周三)举办“高校智慧课程培育建设暨人工智能深度融入混合式教学创新”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4年10月16日(周三)14:00二、培训地点教学楼3-101三、培训对象全校任课教师(各教学单位组织不少于10名教师参加培训)四、培训内容1.智慧课程平台的使用与建设2.课程知识图谱建设指导3.超星AI工作台的使用4.项目申报平台使用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本单位相应任课教师按时参加培训。鼓励专业负责人与新教师积极参训,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于10月14日下班前发至邮箱297328163@qq.com。联系人:李楠,电话:0512-66558062。教务处2024年10月10日
2024.10.09
2024.10.09
关于做好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融入苏城”主题活动结项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4〕107号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融入苏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学字〔2023〕82号)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融入苏城”主题活动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结项答辩时间2024年10月30日14:00(拟定)二、结项答辩地点“一站式”学生社区第一社区1号楼324三、结项答辩要求1.各学院根据活动内容,从活动概述、融城特色、突出成效、经费开销等方面进行结项展示,展示时长不超过8分钟。2.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将邀请相关人员组成结项评审小组,评审形式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两种形式,上交材料主要包含活动文稿、图片、视频、典型案例等素材及结项展示PPT,并于10月25日12:00前以“学院+主题活动”命名发送至邮箱ZhengQ@szcu.edu.cn。3.参与主题活动结项答辩的人员原则上为立项单位活动负责人,届时未参与答辩的单位视为自动弃权,不予结项。四、其他结项工作请各学院根据立项资助标准,于11月8日前汇总主题活动报销材料,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报销流程,同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备案。特此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
2024.10.09
2024.10.09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4〕106号各学院:为广泛宣传我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励志成长成才的故事,强化榜样引领和示范作用,助力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4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二、写作要求1.事迹突出。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要突出获奖者如何刻苦钻研并取得优异成绩、怎样积极主动地做好学生工作、社会服务等,形象要丰满、内容要生动,人物事迹要求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也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以达到引导和激励广大在校大学生的目的。2.案例要有一定的典型性,从而具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既要突出获奖者取得的学业和科研成果,更要总结归纳其取得成果的内在和外在因素,重点突出获奖者在学习、生活、社会服务中的亮点和个性特点,要事迹感人、故事动人。3.文章语言要简练并富有文采,主题要突出,行文要做到详略得当、结构匀称。材料的采集和引用要围绕主题展开,避免用简单的材料堆砌文章。要注意归纳并突出描写典型人物的个性特点,用简洁明了的叙事风格介绍励志故事,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地虚构情节。三、文章内容文章内容包括人物
2024.10.09
2024.10.09
2024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
学字〔2024〕105号各学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开展了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推荐,现场评审,学校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批,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王玥晗等16名学生拟获得2024年国家奖学金。现将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16日前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特此公示。附件:2024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4年10月9日
2024.10.09
2024.10.09
关于召开我校少数民族教师代表座谈会的通知
人字〔2024〕58号为传达学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和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了解我校少数民族教师工作、生活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召开我校少数民族教师代表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15:3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208三、参会人员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教务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少数民族教师代表。四、其他事项1.参会人员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通知。请参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2.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请于10月10日(星期四)17:00前履行请假手续(联系人:刘慧楠;电话:68350262)。特此通知。党委统战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教务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2024年10月9日
2024.10.09
2024.10.09
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党委: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的《江苏省202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公告》精神(以下简称《公告》),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一、选调对象及数量2025年选调工作分两批进行,共选调1192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5年应届优秀毕业生。第一批,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面向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政法类高校(附件2.1),选调618人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第二批,乡镇(街道)职位选调:面向全国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内普通高校(附件2.2),选调574人到乡镇(街道)工作。每职位选调数量男女保持平衡。根据《公告》,我校对应的是第二批,即乡镇(街道)职位选调。二、选调条件参见《公告》(见附件1)。三、推荐程序(乡镇(街道)职位选调)1.报考人员填写《选调推荐人选名册》(见附件2.5),向所在学院党委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学院于10月16日(星期三)前将汇总的《选调推荐人选名册》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审核。2.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学院于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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