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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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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复审通过人员公示2024-06-14
  • 关于本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友情提醒2024-06-13
  • 关于封闭教学区教室的通知2024-06-13
  • 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微专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06-13
  • 苏州城市学院消防安全提示2024-06-13
  • 关于征集202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选题的通知2024-06-13
  •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2022年度重点项目结项、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2024-06-13
  •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2024-06-13
  •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2024-06-12
  •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双创计划”(文化类)的通知2024-06-12
  •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2024-06-11
  • 关于做好校园非机动车情况统计的通知2024-06-11
  • 关于2024年“文明宿舍”评比结果的公示2024-06-11
  • 关于举行苏州城市学院二〇二四届学生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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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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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6.14 2024.06.14
    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复审通过人员公示
    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审核、成果复审,现将83名通过复审人员予以公示(具体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若对复审通过人员有异议或需查看相关业绩成果,请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唐旋联系,联系电话:0512-68350262。附件: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复审通过人员一览表.xlsx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4年6月14日
  • 2024.06.13 2024.06.13
    关于本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友情提醒
    教字〔2024〕102号各学院(部):6月15日(本周六)将进行2024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友情提醒如下:一、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今日起至考前,登录http://cet-bm.neea.edu.cn自主打印准考证。二、考试可携带物品考生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或学生证(校园一卡通无效)于考前半小时进入各考试区。考生需自备能接收校调频电台(86.9MHZ)的耳机、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禁止携带移动通讯设备或有存储、录音功能的电子设备。三、学院广播将在以下时段播放听力试听信号6月14日(周五)9:00--16:30放音频率:86.9MHz请考生在此期间到考试所在教学楼试听,如有异常及时联系朱老师(0512-66553026),如耳机故障可带好一卡通到数字化中心205维修或购买。四、特别提醒: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请提前进场;考试期间考生禁止提前退场。特此通知。教务处2024年6月13日
  • 2024.06.13 2024.06.13
    关于封闭教学区教室的通知
    教字〔2024〕101号各学院(部):我校将于6月15日举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试工作,根据考试的统一安排及要求,将封闭1、2、3、4、5号教学楼教室及图书馆。图书馆封闭时间从6月14(周五)下午4:30起,教室封闭时间从6月14日(周五)下午4:30起,封闭结束时间直至6月15日(周六)下午考试结束。请同学们在6月14日下午4:30前将教室内的物品清理取走,15日晚6:00起教室及图书馆正常开放。特此通知。教务处2024年6月13日
  • 2024.06.13 2024.06.13
    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度“微专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4〕100号各学院(部):为更好了解国家战略与地方主导产业及其发展新趋势、新技术、新要求。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跨专业学习需求,培养更多复合型应用人才。按照《苏州城市学院“微专业”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建设工作。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微专业”名词解读“微专业”是聚焦某一主题所设置的一组序列化课程和相关实践教学活动,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能够对某一(交叉)学科领域或某一特定职业岗位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或具备某一类核心素养或行业从业能力。“微专业”学习周期为一年,一般包含4-6门核心课程学习,所开设课程体系小而精,课程设计既系统又灵活的特点。二、申报及建设要求1.微专业名称可使用专业目录中的名称,也可自行设计。主题主要包括以下类型:①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学生有广泛的跨专业学习需求;②培养学生某一方面核心素养或能力,能体现学校专业品牌和特色;③围绕苏州市战略性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要求,聚焦正在或未来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2.微专业负责人应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所教授的内容有较深入的理,且具有
  • 2024.06.13 2024.06.13
    苏州城市学院消防安全提示
    夏日来临,气温不段攀升,电器设备负荷增大,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加。为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范火灾、逃生自救能力,请查收以下消防安全提示:1.不使用违章电器。违章电器是构成宿舍火灾的首要隐患。违章电器主要指大功率或无安全保障的电器,如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吹风机、电热毯等,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引起电线超负荷、电路短路而发生火灾事故。2.不私接、乱拉电线。要做到线路规范,避免电线穿行于可燃物中间;使用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插座、插排,管理好插座上的各类电源插头,如有破损,及时更换,避免电线短路或接头接触不良发热引起火灾。3.不使用明火。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蚊香,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存放酒精、汽油、燃气、压力容器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4.外出及时关闭电源。离开宿舍前务必检查并关闭电灯、充电器等电器设备的电源,避免电器长时间处于通电状态而引发火灾。5.不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生命通道”。宿舍内物品摆放不可堵塞门、窗,不得在走廊、过道、阳台上堆放杂物,务必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党委保卫部(保卫处)2024年6月13日
  • 2024.06.13 2024.06.13
    关于征集202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选题的通知
    各单位:202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水平,推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本年度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将发布课题指南,并优先立项列入指南的课题。现面向全校征集2024年度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选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选题内容应以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紧密围绕我校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目标,聚焦思想政治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问题,努力构建大思政格局,提出一批具有重要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的选题。二、基本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题征集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严格按照选题要求,结合发展规律和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2.选题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一般不加副标题。研究要义应涵盖选题背景、研究对象、研究现状以及待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字数300字左右。3.选题应避免与已立项的各级课题重复。三、征集范围选题面向全校征集,各单位限报2个选题,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提交,逾期视为无推荐选题。四、工作
  • 2024.06.13 2024.06.13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2022年度重点项目结项、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城院委宣〔2022〕5号)(附件1)相关规定,现开展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2022年度重点项目结项、一般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重点项目结项请2022年度重点项目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于7月15日前连同项目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送交至党委宣传部综合科(理论学习科)(综合楼318室)。确因研究所需须延期结项的,请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所在党委、部门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综合科(理论学习科)。以上电子表格请发送至912358317@qq.com。邮件及附件名称标示为:结项/延期+负责人姓名。二、2022年度一般项目结项请2022年度一般项目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于7月15日前连同项目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送交至党委宣传部综合科(理论学习科)(综合楼318室)。如果已经延期一年该课题仍然不能完成,则作撤项处理。三、结
  • 2024.06.13 2024.06.13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本学期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本周学习内容为:1.纪法警示教育案例专题学习;2.师德师风警示教育。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参考资料:党委宣传部网站“理论学习”栏目中的“教职工政治学习参考资料2024年第8期”。特此通知。党委宣传部2024年6月13日
  • 2024.06.12 2024.06.12
    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4〕99号各学院:为进一步做好毕业实习各环节的组织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7月8日至2025年4月18日。请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落实各专业具体执行安排,6月21日17:00前录入实习实训过程化管理平台。二、组织管理(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并加强毕业实习的组织与过程管理,全面审阅和修订完善各专业实习大纲,于实习前两周内召开实习专题动员会,详细说明毕业实习目的意义、实习目标、组织形式、任务内容、考核要求,宣讲实习安全纪律、职场礼仪等,部署毕业实习各项工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和紧急联络制度,并以文本形式告知学生。(二)灵活安排实习计划执行时间,落实每位学生实习安排,实习时长不少于本专业教学计划周数。(三)实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于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交教务处备案。三、工作要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毕业实习工作。(一)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或所在学院安排相关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内容应与专业所学相近相关。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实习过程指导及跟踪检查,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实习实训过程化管理平台,查阅学生实习情况。(二)集中实习。各学院要推进项目化实
  • 2024.06.12 2024.06.12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双创计划”(文化类)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接上级通知,2024年江苏省“双创计划”(文化类)的组织申报工作已开始(见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双创计划”(文化类)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人选根据市委宣传部干部处(文化人才工作处)通知,我校可推荐3人。二、项目类别“双创计划”人才(文化创业类、文化创新类)。三、“双创人才”(文化类)申报条件(见附件2)(一)基本条件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企业人才不做硬性要求)。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后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文化创作、生产、研究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3.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到我省创新创业,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5.创新人才从到江苏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其薪酬月均不少于1万元(事业单位不少于8000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全职人才提供银行
  • 2024.06.11 2024.06.11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4〕98号各学院(部)、部门: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至7月7日结束,7月8日开始放暑假。现将期末教学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毕业班工作(一)毕业(学位)资格审核教务处于6月11日前完成2024届毕业生第一批毕业(学位)资格初审;7月15日左右,完成第二批毕业(学位)资格初审。(二)毕业(学位)证书领取学生办完所有毕业离校手续后,凭毕业离校单领取证书,具体安排为:1.第一批领证日期:6月16日,在班主任处领取;2.第二批领证日期:7月20日,领证地点另行通知。二、非毕业班工作(一)选课下学期课程的选课安排在6月9日--6月14日进行,具体安排见《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选课工作的通知》(教字〔2024〕93号)。(二)期末考试1.时间安排第17周(6月17日--6月21日)为选修课程随堂考试;第18--19周(6月24日--7月5日)为必修课程停课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请学生登录教务网站自行查询,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2.考试规范与要求(1)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在考前书面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否则,作旷考处理,
  • 2024.06.11 2024.06.11
    关于做好校园非机动车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为全面深入细致抓好校园非机动车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校园非机动车情况进行统计(合作单位情况由相关学院或部门统计),本次统计结果将作为后期学校非机动车进校登记上牌依据之一。汇总表(详见附件)纸质版请于6月15日(周五)前报送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综合楼120室),同时将电子版(压缩包)发送到电子邮箱。联系人:张亚飞联系电话:66550920电子邮箱:scybwc@szcu.edu.cn。特此通知。党委保卫部(保卫处)2024年6月11日附件:苏州城市学院校园非机动车情况汇总表.xls
  • 2024.06.11 2024.06.11
    关于2024年“文明宿舍”评比结果的公示
    学字〔2024〕75号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的通知》(学字〔2024〕20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了2024年“文明宿舍”评比工作,现将拟获评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13日。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赵老师,地点:综合楼102,联系电话:0512-66576279。附件:拟获评名单.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4年6月11日
  • 2024.06.11 2024.06.11
    关于举行苏州城市学院二〇二四届学生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学校将隆重举行二〇二四届学生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为组织落实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仪式时间6月16日(星期日)全天,共四场,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二、仪式地点综合楼多功能厅三、主要议程1.介绍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出席人员2.宣布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开始,奏唱《国歌》3.毕业生代表发言及举行毕业宣誓4.毕业生家长代表发言5.教师代表发言6.为毕业生代表颁发毕业证书7.宣读优秀毕业生、校(院)长特别奖表彰名单8.为优秀毕业生、校(院)长特别奖代表颁奖9.校长致辞10.为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位证书、扶正流苏并合影留念11.合唱《绽放光荣》四、相关要求1.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庄严隆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毕业典礼的第一责任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毕业典礼工作协调会责任分解方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责任到人,确保安全有序。2.在校毕业生按要求参与毕业典礼暨学士学位授予仪式,学士学位获得者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生宣传教育,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每场仪式提前30分钟集中进场候场,整场仪式结束后有序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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