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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4-06-03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评比结果的公示
2024-06-03
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4-06-01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2024-05-31
第15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2024-05-31
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5-31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离校教育及离校工作的通知
2024-05-31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24-05-31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银行“立德树人”奖教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5-31
2024年“校(院)长特别奖”(第一批)拟获奖名单公示
2024-05-30
关于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2024-05-30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5-30
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优秀主题班会评选结果的通知
2024-05-30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学期试运行学生社团转正答辩的通知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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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2024.06.03
关于做好2024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根据上级相关部署,现就高质量做好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要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严肃认真开展政治审查,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要坚持党史学习“入党第一课”制度,全面落实“两必述”“两必谈”“三必训”“三必考”要求。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刻理解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突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扣好“第一粒扣子”。要做细做实日常培养教育,精心挑选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实践锻炼,引导和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端正入党动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二、落实总量调控和结构优化要求2024年继续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控制党员数量年均净增率。各党委要对本单位后备队伍底数进行深入摸排分析,及时录入和更新信息系统。要坚持有
2024.06.03
2024.06.03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评比结果的公示
学字〔2024〕64号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学院遴选推荐,共有24人进入校级评比阶段。经材料审核及现场答辩,现将评比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奖项学院班级姓名十佳心理委员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2022工商管理周柏枝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21通信许俊杰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21微电子孙静雯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2022心理胡芳杰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022计算机王子洁设计与艺术学院2021服装与服饰设计任欣苗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2023轨道信号焦娅欣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2022机电黄一轩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2022书院谭月萍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金融夏秉坤优秀心理委员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022物联网陈飞翼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2022人力何怡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2023法学王怡婷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国际经济与贸易娄丛苒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2023控制秦娅琳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023测控黄若冰设计与艺术学院2023航空管理与服务张笑笑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3物联网(中外合作)1蒋雨彤智能制
2024.06.01
2024.06.01
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4〕30号各学院(部):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研函〔2024〕4号)的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24年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聘依据依据《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办法》(苏教高〔2020〕5号)执行,详见附件1。二、选聘程序1.各学院(部)依据《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选聘办法》(附件1)规定的选聘条件和工作职责,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学院(部)产学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填报《2024年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岗位申报表》(附件2)。学校将对各学院(部)提交岗位进行审核并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2.各学院(部)根据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的江苏省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岗位公告,填报《江苏省产业教授申报书(本科类)》(附件3)《2024年江苏省产业教授(本科类)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三、申报限额我校申报产业教授原则上不超过5人,各学院(部)可推荐不超过1人。四、工作要求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按照相关
2024.05.31
2024.05.31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团内“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为进一步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青年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研究,校团委决定开展2024年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推优”原则“推优”工作依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各支部每半年“推优”比例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数10%,实施过程中,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教育引导的原则。二、“推优”对象“推优”对象为教工团员、在籍学生团员中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且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三、“推优”程序1.组织“推优”投票。在学院团委的统一指导下,各团支部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支部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推优票决表参考附件1)。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投票情况,确定初步
2024.05.31
2024.05.31
第15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第15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6月3日——6月9日)日期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人6.5(周三)下午2:00综合楼大会议室学生工作例会吴昌政校学生工作会议例定人员6.6(周四)下午2:00综合楼323民主议校会赵志宏另行通知6.7(周五)上午9:00综合楼大会议室2024年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芮国强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全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
2024.05.31
2024.05.31
关于开展2024年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社团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选拔特色社团、打造精品活动,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在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年审中的合格社团二、评定名额各业务指导单位推荐不超过年审合格50%的学生社团参加四星级社团评定,并优中选优,从中推荐0-1个学生社团参加五星级社团评比(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基础教学部可推荐0-2个)。三、参评条件参与评比的学生社团须成立满一年,在2023-2024学年社团年审结果为合格(见附件1),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学生社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效引导社团成员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2.能严格按照《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团苏城院委〔2022〕1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活动,组织构架健全,社团运行良好;3.积极为校园文化建设做贡献,能主动结合社团类型积极开展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科技、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四、评定流程1.各业务指导单位填写星级
2024.05.31
2024.05.31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离校教育及离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离校教育及离校工作的通知全校各单位:文明离校是大学生毕业前的重要工作,是检验学生成长成才教育成果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和离校工作,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毕业氛围,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遵照执行。一、离校教育总体要求(一)理想信念与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厚植家国情怀,引导毕业生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民族复兴伟大征程。(二)就业形势政策与指导教育开展毕业生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以“书记校(院)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和就业实践基地建设为抓手,开展规模性、专题化的招聘活动,助力学生就业成长。毕业生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苏州城市学院智慧就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三)心理健康教育关注毕业生心理健康,为学生提供职业素养指导,帮助学生缓解毕业、就业焦虑情绪,疏导心理困惑,增强社会适应能力,顺利度过毕业、就业的心理关键期。(四)诚信感恩教育开展以诚
2024.05.31
2024.05.31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各党委:根据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经各党委推荐申报,党委组织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了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一、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16名)机关党委:刁元凯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李宏刚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党委:赫金芳、袁峰(学生)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赵晶晶、倪烨铷(学生)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余俊杰、吴雪(学生)设计与艺术学院党委:王小萌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党委:刘正涛、张龙翔(学生)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郑君媛、彭程(学生)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党委:孙亚静、朱美祺(学生)基础教学部党委:郝晓红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8名)机关党委:张毅驰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杨晶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党委:沈耀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冀春光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党委:王杉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宋楠楠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党委:梁志涛基础教学部党委:邵永存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8个)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光学与电子信
2024.05.31
2024.05.31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银行“立德树人”奖教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4〕29号为表彰在学校立德树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建设银行奖教金管理条例》(苏城院人〔202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度建设银行立德树人奖教金”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奖项名称2024年度建设银行立德树人奖教金。二、奖项名额及奖励1.本奖教金共设获奖人员20名,其中教学类人员、管理类人员各10名;2.获奖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三、申报条件(一)教学类人员申报条件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注重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关心学生成长;2.在教学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须在我校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时间计算到2024年9月1日)教学工作经历(含公派出国访问、学习及外出进修);3.近两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教学效果良好;师德师风考核暨年度考核取得合格
2024.05.30
2024.05.30
2024年“校(院)长特别奖”(第一批)拟获奖名单公示
学字〔2024〕63号各学院:根据我校奖学金评比条例的相关规定,经2024届毕业班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复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最终确定李家熠等287名同学获评2024年第一批“校(院)长特别奖”(考研专项)。其中,院长特别奖(考研专项)二等奖3人,院长特别奖(考研专项)三等奖265人,校长特别奖(考研专项)三等奖19人。现将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6月3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雍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6468,邮箱:443974435@qq.com。附件:2024年校(院)长特别奖(拟第一批获评)公示名单.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4年5月30日
2024.05.30
2024.05.30
关于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及2024届毕业生: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户口迁出所需材料办理户籍迁出前,请务必与迁入地派出所确认可以接收学生户籍,在未确认迁入地具体要求情况下将户口迁出造成无法落户等一切问题,责任自行承担。以下为户口迁移所需常规材料,因地区差异可能存在不同要求,具体要求请咨询迁入地派出所。1.迁回原籍: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申请书2.迁回非原籍:①接收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④申请书3.迁往研究生录取院校所在地: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国内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③申请书二、代办户口迁移所需材料1.上述证件原件(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准予迁入证明)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打印出来)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5.委托书(见附件)6.申请书三、办理流程1.准备齐全上述材料,申请书填写好至综合楼125盖章。2.到越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越溪街道吴山街西9号,电话:0512-66797611)办理户口迁出。3.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四、其他事项1.建议有可落户地的毕
2024.05.30
2024.05.30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分会:为持续推进学生会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学生分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校院两级学生会的工作合力,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工作,选树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各学院学生分会、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二、申报条件(一)优秀学生分会1.注重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利用新媒体改进工作方式,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网上舆论引导。2.完善组织建设。按照学生会深化改革要求,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坚持精干高效原则,规范组织架构,优化人员规模,坚持从严治会,全面落实《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3.践行服务宗旨。依托“校院班”三级联动的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提案机制,聚焦与同学密切相关的普遍性诉求,紧紧围绕“我为同学做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实践育人、体育锻炼、科技创新等各类成长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策划一批“小而
2024.05.30
2024.05.30
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优秀主题班会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班级:为提升在校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鼓励学生科学认知自我,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不断提升职业素质,提高就业能力,在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我校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主题班会活动顺利结束。经过活动开展、组织评优,共评选出职业生涯规划优秀主题班会10个。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优秀主题班会评选结果.xlsx招生就业处2024年5月30日
2024.05.30
2024.05.30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学期试运行学生社团转正答辩的通知
各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严把社团注册成立关,助推我校学生社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春学期试运行学生社团转正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答辩时间6月5日(周三)下午18:00二、答辩地点教学楼3-101三、答辩对象《2024年春学期试运行学生社团名单》(附件1)四、答辩评审小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委员办公室、指导教师代表和校学生社联代表。五、答辩程序与要求1.试运行期满的预备学生社团可提交《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答辩申请表》(附件2),通过答辩且公示无异议,即可正式成立;2.答辩包括PPT展示(限时3分钟)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答辩内容主要包括社团试运行基本情况、人员管理、活动特色、获奖情况及后续计划等方面;3.答辩不合格的社团将限期整改3-6个月,整改不合格将被强制注销;4.请各业务指导单位将答辩申请表纸质版于6月3日前交至校社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0:15-11:30,15:00-17:30),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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