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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校级基层教学组织遴选结果的公示
2024-01-12
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公示
2024-01-11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补助获助名单公示
2024-01-09
关于组织全校辅导员、班主任观摩第一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第二阶段比赛的通知
2024-01-08
关于图书馆寒假假期闭馆的通知
2024-01-08
关于2024年度印刷服务项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2024-01-08
第19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2024-01-05
关于召开新文科建设工作研讨会的预通知
2024-01-05
关于召开学校相关工作会议的通知
2024-01-05
关于2023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业绩点统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4-01-03
关于参加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汇报会的通知
2024-01-03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4-01-03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1-02
关于召开学校相关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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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2
2024.01.12
关于第二批校级基层教学组织遴选结果的公示
教字﹝2024﹞1号各教学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基层教学组织立项工作的通知》(教字﹝2023﹞167号)工作要求,经各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材料审核,组织现场答辩及专家评审,确立拟立项项目,现将第二批校级基层教学组织遴选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名单如下:公示时间:2024年1月12日-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钱磊;联系电话:66556322,邮箱:1036646465@qq.com。特此通知。教务处2024年1月12日
2024.01.11
2024.01.11
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公示
学字〔2024〕4号各二级学院: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学字〔2024〕1号),经个人总结自评,学院考核,学校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等第,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广大师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于1月17日前以实名方式向学校考核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9038,邮箱:zhulin2022@szcu.edu.cn。特此公示。附件: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14年1月11日
2024.01.09
2024.01.09
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补助获助名单公示
学字〔2024〕3号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补助的通知》(学字〔2023〕130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我校91名同学获得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补助。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1月14日前以实名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邮箱:zhangxiaohan@szcu.edu.cn。特此公示。附件: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路费补助汇总表.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4年1月9日
2024.01.08
2024.01.08
关于组织全校辅导员、班主任观摩第一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第二阶段比赛的通知
学字〔2024〕2号各学院:根据《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的通知》(学字〔2023〕124号)安排,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第二阶段案例分析、谈心谈话环节将于1月12日在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具体安排如下:日期时间比赛项目地点1月12日8:30-9:00开幕式图书馆学术报告厅9:00-12:00案例分析13:30-17:00谈心谈话17:00-17:30闭幕式颁奖请各学院组织本单位全体辅导员、2021年1月以来首次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认真观摩学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请履行请假手续。请各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于1月10日(周三)12:00前将《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第二阶段观摩请假人员名单》(见附件)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张鹏远邮箱:zhangpengyuan@szcu.edu.cn。特此通知。附件: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第二阶段观摩请假人员名单.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4年1月8日
2024.01.08
2024.01.08
关于图书馆寒假假期闭馆的通知
全校师生:根据学校寒假工作安排,本学期图书馆及期刊阅览室开放至1月12日17:00,寒假期间数字资源访问正常运行,下学期将于2月26日8:40起开放。图书馆(档案馆)2024年1月8日
2024.01.08
2024.01.08
关于2024年度印刷服务项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国资字〔2024〕1号全校各单位:为落实苏州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3]3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47号)要求,我校2024年度印刷服务项目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不含)万元以下的印刷服务。二、服务内容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包括文件印刷、资料印刷(不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信封印刷、其他印刷品(含稿纸、信纸、档案袋、文件袋、档案盒、条幅、彩色单页、责任书等)。三、采购简要流程1.编制采购预算。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2.登录平台下单。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框架协议”,通过直接选定或二次竞价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3.履约、验收。确定印刷品内容、规格、数量、服务要求等。4.履约评价、付款。订单完成后,通过平台就履约情况真实客观地进行评价。四、其他为做好印刷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相关工作,兹定于2024年1月11日15:00在5号教学楼5-218教室召开此项工作说明会,就此工作要求及流
2024.01.05
2024.01.05
第19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第19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1月8日——1月14日)日期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人1.8(周一)下午1:30综合楼大会议室校长办公会赵志宏校行政班子成员、例定列席人员党委常委会芮国强校党委常委、例定列席人员1.10(周二)上午8:30综合楼大会议室机关部门2023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年度工作交流会芮国强赵志宏校领导、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1.10(周二)下午1:30综合楼大会议室二级学院(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年度工作交流会芮国强赵志宏校领导、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4年1月5日
2024.01.05
2024.01.05
关于召开新文科建设工作研讨会的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本科高校新文科建设的意见》,推动我校新文科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新文科人才培养成效,拟于近期召开新文科建设工作研讨会议。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1月下旬,会期半天,具体日期另行通知二、参会人员1.相关校领导;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团委(美育中心)、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教务处、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负责人;3.马克思主义学院、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等单位党委或行政负责人,文正书院负责人;4.文科类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相关负责人,参会名单由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通知并汇总名单。三、会议议程1.集体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本科高校新文科建设的意见》;2.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做重点交流发言(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教务处、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文正书院);3.参会人员自由交流发言;4.校领导讲话。四、工作安排请各参会单位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本科高校新文科建设的意见》并确定参会人员,重点交流发言单位请围绕文件精神和相关
2024.01.05
2024.01.05
关于召开学校相关工作会议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为总结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研究讨论2024年度工作要点,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一、机关部门2023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年度工作交流会1.会议时间:2024年1月10日(周三)上午8:302.会议地点:综合楼大会议室3.参会对象:全体校领导、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二、二级学院(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年度工作交流会1.会议时间:2024年1月10日(周三)下午1:302.会议地点:综合楼大会议室3.参会对象:全体校领导、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三、会议内容各部门(单位)对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24年度工作要点进行交流,总结与要点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联系人:钱嘉琳,电话:66555732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4年1月5日
2024.01.03
2024.01.03
关于2023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业绩点统计有关事宜的通知
人字〔2023〕6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城市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苏城院委〔2023〕51号)、《苏州城市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苏城院委〔2023〕52号)文件精神,现进行2023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业绩点统计工作(其中教学计划内工作业绩点可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按学期截点统计;其他业绩点统计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统计工作日程安排如下:2024年1月7日前,各学院(部)及相关单位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业绩点统计,上报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2024年1月9日前,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完成核对统计,并将业绩点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2024年1月20日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23年度业绩点核算中的相关问题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报学校审定。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联系人:谷慧娟,联系电话:66551752。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4年1月3日
2024.01.03
2024.01.03
关于参加2023年度综合考核工作汇报会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上级要求和安排,苏州市属高校年终综合考核组将于1月5日上午到我校开展现场考核工作。现将参加现场考核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4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二、地点综合楼三楼多功能厅三、参会人员1.全体校领导;2.全校处级干部、部门负责人;3.教师代表(另行通知)。四、其他事项1.考核会后将进行个别谈话,参加个别谈话的人员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2.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并带好黑色水笔;3.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于1月4日(星期四)16:00前履行好请假手续(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18036832858)。特此通知。党委组织部(党校)2024年1月3日
2024.01.03
2024.01.03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根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版)》工作要求,为充分激发基层团支部建设活力,不断推动团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我校成立6个月以上(2023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二、评定标准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附件1),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
2024.01.02
2024.01.02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132号各二级学院:为充分调动全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工作创新、打造特色、建设品牌,客观评价专职辅导员工作实绩,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全校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包括院党委副书记)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围绕校、院中心工作所开展的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工作。考核内容还包括专职辅导员个人学习提升、教学与科研、奖惩等方面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三、考核等第与考核结果使用依据考核总评分考核等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参评专职辅导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年度考核情况将作为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业务进修和转岗流动等的重要依据,存入档案。四、考核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全校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第。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副
2024.01.02
2024.01.02
关于召开学校相关工作会议的预通知
关于召开学校相关工作会议的预通知全校各部门(单位):为总结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研究讨论2024年度工作要点,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预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机关部门2023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年度工作务虚会议;2.二级学院(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暨2024年度工作务虚会议。二、参会对象1.全体校领导2.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3.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三、会议时间第19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会议地点另行通知五、会议准备各部门(单位)对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24年度工作要点进行交流,总结与要点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请各部门(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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