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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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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关于差旅费等由二级单位自行承担的通知2024-01-02
  • 第18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2023-12-29
  • 关于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2023-12-29
  • 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基层教学组织现场汇报的通知2023-12-29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质量公共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12-29
  •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2023-12-29
  • 关于“躬耕教坛 强国有我”师德建设优秀案例和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评选活动拟获奖名单的公示2023-12-29
  • 关于召开2023年度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的通知2023-12-28
  • 关于我校2024年开设辅修专业结果的公示2023-12-28
  •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18、19周期末考试期间班车安排的通知2023-12-28
  • 关于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12-28
  • 关于加强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2023-12-28
  • 关于2023年职业生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2023-12-27
  • 关于图书馆2024年元旦放假安排的通知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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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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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1.02 2024.01.02
    关于差旅费等由二级单位自行承担的通知
    国资字〔2023〕6号全校各单位:根据2024年部门预算和实际情况,各二级单位已划拨日常工作经费及业务接待费。原来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基建与后勤管理处扎口管理的经费从2024年1月1日起由各二级单位自行承担,具体如下:一、差旅费凭出差备案、发票、会议或培训通知等材料在二级单位经费中报销。二、接待费1、校外接待用餐:凭公函或邀请函、《苏州城市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发票、用餐清单、支付依据等材料在二级单位业务接待费中报销。2、校内接待用餐:凭苏州城市学院内部结算凭证、公函或邀请函、工作餐备案表(网上流程),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统计后,内部转账结算。3、误餐费(工作餐):凭《苏州城市学院误餐费用报销审批表》、发票、用餐清单、支付依据等材料在二级单位业务接待费中报销。三、交通费凭用车单、发票、清单等材料在二级单位经费中报销。四、印刷费凭发票、清单等材料在二级单位经费中报销。五、办公费1、办公用品申领系统中存在的:凭苏州城市学院内部结算凭证,通过办公用品申领系统到基建与后勤管理处领取,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统计后,内部转账结算。2、办公用品申领系统中不存在的:可自行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购买,凭
  • 2023.12.29 2023.12.29
    第18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第18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1月1日——1月7日)日期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人1.2(周二)下午1:30综合楼大会议室校长办公会赵志宏校行政班子成员、例定列席人员党委常委会芮国强校党委常委、例定列席人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
  • 2023.12.29 2023.12.29
    关于开展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各学院(部)、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等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23〕37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2日。二、考核对象全校处级领导干部,含聘任制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担任多个岗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提任不满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定等次。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注重将述党建、述责述廉、述意识形态工作、述学、述法等内容统筹安排,纳入总结报告。四、考核程序(一)撰写材料领导干部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和个人业绩采集表(见附件2)。(二)民主测评1.本单位教职工测评。2024年1月12日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参加会议人员不少于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人员的80%(本单位教职工人数不足10人的,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领导干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述职,参加大会的
  • 2023.12.29 2023.12.29
    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基层教学组织现场汇报的通知
    教字﹝2023﹞210号各教学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基层教学组织立项工作的通知》(教字〔2023〕167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现场汇报评审工作,现将现场汇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汇报时间2024年1月4日(周四),上午9:00准时开始。二、汇报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暂定)三、分组安排分组汇报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唐强奎丁利强李宏刚文学与传播学院王静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余亚荣丁彩霞沈跃东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尹楠李惠娟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龚兰兰唐灯平艺术与设计学院刘宁许雯罗昭信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马英壮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张士强张志霞基础教学部程广振宋娟实验教学中心许宜申四、汇报要求1.汇报人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时间严格控制5分钟内。2.汇报内容自定,以现有基础和建设目标为主。3.为便于安排汇报,请汇报人于1月3日下班前,把汇报PPT发至邮箱:1036646465@qq.com。联系人:钱磊;联系电话:66556322。教务处2023年12月29日
  • 2023.12.29 2023.12.29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质量公共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209号各学院(部):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高校“高质量公共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23〕4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2024年江苏省“高质量公共课教学改革研究”专项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课题围绕我校公共课高质量教学改革开展研究,研究方向主要聚焦劳动教育研究、美育研究、学生工作发展研究以及基础课课程群(含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大学体育、形势与政策等)研究。教师可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结合具体研究目标和内容拟定课题研究题目,也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在指南外自选方向。二、申报数量我校可申报3项。通过研究会组织申报的课题不占学校指标。三、申报要求(一)课题种类。专项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教师可根据课题研究重要程度、内容复杂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申请项目类别。(二)课题主持人。课题主持人应为从事相关课程教育研究人员或一线教师;确保真实承担并负责课题的研究开展与实施。已承担学会课题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课题主持人不能以已立项的省教改课题或其他
  • 2023.12.29 2023.12.29
    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3〕64号全校各单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苏教师〔2015〕23号)、苏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保事〔2023〕12号)、《苏州城市学院师德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苏城院委教师〔2022〕2号)、《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暂行办法》(苏城院人〔2021〕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我校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3年底学校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工(含劳务派遣制人员)。二、考核内容和档次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一)师德考核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履行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派遣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三、考核基本程序(一)各单
  • 2023.12.29 2023.12.29
    关于“躬耕教坛 强国有我”师德建设优秀案例和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评选活动拟获奖名单的公示
    人字〔2023〕63号全校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躬耕教坛强国有我”师德建设优秀案例和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各二级党委、学院(部)推荐,学校组织评审,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遴选出5个师德建设优秀案例、8个教师风采短视频为拟获奖作品,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拟获优秀组织奖。现将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反映。联系方式:2292363686@qq.com。附件1:“躬耕教坛强国有我”师德建设优秀案例拟获奖名单.xlsx附件2:“躬耕教坛强国有我”教师风采短视频拟获奖名单.xlsx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3年12月29日
  • 2023.12.28 2023.12.28
    关于召开2023年度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的通知
    各党委:根据《苏州城市学院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苏城院委〔2022〕74号)安排,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召开2023年度学校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9日(星期五)14: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大会议室三、参加述职人员各院级党组织负责人四、参会和参加评议人员参会人员为:校党委常委、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会人员全部作为评议人员。五、相关要求(一)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党员要求佩戴党徽。(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人员,请向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三)请参会人员保持会场纪律,手机关机或调整至静音状态。联系人:杨帅,联系电话:66510521。特此通知。党委组织部2023年12月28日
  • 2023.12.28 2023.12.28
    关于我校2024年开设辅修专业结果的公示
    教字﹝2023﹞208号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和辅修学士学位备案线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2〕20号)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组织开展辅修专业开设申请的通知》(教字﹝2023﹞166号)相关要求,经二级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英语专业开设辅修,2024年开始招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12月3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钱磊;邮箱:1036646465@qq.com;电话:66556322。特此通知。教务处2023年12月28日
  • 2023.12.28 2023.12.28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18、19周期末考试期间班车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期末考试即将到来,为保障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现将1月2日至5日、1月8日至12日学校班车做如下安排:一、发车班次东区—苏城院:7:45、11:45、14:00独墅湖—苏城院:7:45、13:30二、返回班次苏城院—东区—独墅湖:11:50、15:00、17:30特此通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2023.12.28 2023.12.28
    关于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131号各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4年1月2日至1月12日为期末停课考试时间,学生寒假从2024年1月13日开始,2月25日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为进一步做好学期末和寒假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诚信考试与考风考纪教育组织各班级召开“诚信教育”主题班会,积极引导学生党员、学生骨干争做表率,开展“诚信考试、杜绝作弊”倡议等活动,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QQ群等网络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大以“严肃考风,严格考纪”为主要内容的诚信考试宣传力度,促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增强诚信考试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营造诚信考试良好氛围。二、做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1.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寒假放假前要通过主题班会以及学院相关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等平台,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2.做好放假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醒学生离校前要检查宿舍内插线板、电器等使用情况,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同时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委托他人代存保管。3.加强学期末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密切关
  • 2023.12.28 2023.12.28
    关于加强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明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节点就是考点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精心谋划部署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树新风各项工作,细化工作举措,抓好任务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加强教育提醒,筑牢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有关内容,及时有效做好教育提醒,强化警示震慑和纪律约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纠树并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培育优良家风,带头营造尚俭戒奢的节日新风尚。三是做实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
  • 2023.12.27 2023.12.27
    关于2023年职业生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的公示
    全校各单位: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职业生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苏城院招就〔2023〕6号)规定,经个人申请、招生就业处审核、评议小组评审,以下10名同志拟评选为2023年职业生涯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学院/部门姓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何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杨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田克迪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孙伟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孙兰镇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张鹏远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李星宇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尹楠设计与艺术学院芮雪婷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孙亚静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29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请联系招生就业处刘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5356。招生就业处2023年12月27日
  • 2023.12.27 2023.12.27
    关于图书馆2024年元旦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位读者:元旦假期即将来临,为了满足大家的学习和阅读需求,图书馆将在此期间调整开放时间,具体安排如下:一、图书馆内各阅览室:2024年1月1日暂停开放,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暂停借还。二、期刊阅览室: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1日期间暂停开放。由此给各位读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图书馆(档案馆)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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