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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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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召开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暨全校综合办公条线工作会议的通知2023-11-20
  • 关于公布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融入苏城”主题教育活动立项结果的通知2023-11-20
  • 第12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2023-11-17
  •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三届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的通知2023-11-17
  • 关于封闭5号楼教学区教室的通知2023-11-17
  • 关于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工作会议的通知2023-11-16
  •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2023-11-16
  •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委员会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2023-11-16
  •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11-16
  • 关于征集高校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2023-11-16
  • 关于组织参与第十五届电子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2023-11-15
  • 关于开展2023级新生学业压力弹性度测试的通知2023-11-15
  • 关于召开薪酬体系改革政策解读会议的通知2023-11-15
  • 关于1-4号教学楼及图书馆区域校园网断网的通知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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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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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0 2023.11.20
    关于召开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暨全校综合办公条线工作会议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优化全校综合办公条线工作质效,树立主责主业意识,推动学校党政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经研究,决定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3日(周四)下午2: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参会人员各职能部门、学院(部)综合办公条线负责人四、会议内容1.学习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办公厅工作重要指示精神;2.校党委书记芮国强讲话;3.介绍公文写作相关工作;4.介绍日常工作中的保密管理实务;5.解读《业务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6.介绍学校协同办公系统建设思路并征求意见。五、其他事项请各单位于11月22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联系人:钱嘉琳;联系电话:66555732。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3年11月16日
  • 2023.11.20 2023.11.20
    关于公布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融入苏城”主题教育活动立项结果的通知
    学字〔2023〕109号各学院:根据《2023-2024学年“融入苏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本次“融入苏城”主题教育活动经各学院申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评审等环节,综合评定出重点活动项目3个、一般活动项目4个,现将立项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融入苏城”主题教育活动立项结果.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11月20日
  • 2023.11.17 2023.11.17
    第12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第12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11月20日——11月26日)日期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人11.20(周一)下午1:30综合楼大会议室校长办公会赵志宏校行政班子成员、例定列席人员党委常委会芮国强校党委常委、例定列席人员11.23(周四)下午1:30综合楼301校领导接待日高雷来访者(请事先到综合楼310预约登记)11.23(周四)下午3:00综合楼大会议室市政协科技界别委员调研基础研究座谈会高雷毛小勇另行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3年11月17日
  • 2023.11.17 2023.11.17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三届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学院:为全面宣传国家和江苏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引导和帮助我校2025届广大毕业生掌握就业创业知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深入开展,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我校将组织第三届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就创共进,知启未来二、参赛对象2025届毕业生(含2021级普通本科、2023级专转本学生)三、组织单位招生就业处四、活动时间第一阶段:初赛(11月28日、11月29日)第二阶段:决赛(12月5日)比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竞赛形式初赛及决赛均采取现场竞答形式。六、竞赛内容1.大学生就业创业知识学习材料(招生就业处提供,见附件1)。2.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自行学习)。七、竞赛办法(一)团体赛赛制团队初赛与决赛均由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三个环节组成。1.初赛: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每组由3人组成参赛,填写学院参赛报名表,见附件2,并将学院报名表报送给1301980629@qq.com。初赛分两场进行,每场前三名进入决赛。每场比赛基础分为100分,名次以各代表队最终得分排定。比赛环节中必答题,每题10分,
  • 2023.11.17 2023.11.17
    关于封闭5号楼教学区教室的通知
    各学院(部)、班级:我校将于11月18日举行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工作人员招聘笔试,根据考试的统一安排及要求,5号教学楼教室11月17日(周五)下午5:00至11月18日(周六)12:00封闭,请同学们在11月17日下午5:00前将教室内的物品清理取走,18日12:00起教室正常开放。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3年11月17日
  • 2023.11.16 2023.11.16
    关于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工作会议的通知
    学字〔2023〕108号各学院:为贯彻落实《苏州城市学院“润心”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0日14:00二、会议地点:团体心理辅导室三、参会人员: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心理健康中心全体人员四、其他事项:1.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2.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需于11月19日16:00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沈怡佳报备。特此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11月16日
  • 2023.11.16 2023.11.16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107号各学院: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助中心〔2023〕1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无安全稳定风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否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组织机构:各学院是否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或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学院是否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是否包含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2.认定原则: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是否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是否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是否存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是否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3.工作程序:是否综合采用线上线下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学院(或班级)民主评议时,评议小组成员是否均
  • 2023.11.16 2023.11.16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委员会专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106号各有关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专项课题的管理,确保课题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现就做好专项课题结项工作通知如下。一、结题范围已完成研究任务,且相关成果符合结题要求的所有在研课题。二、结题要求1.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CSSCI(含扩展版)期刊论文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正式出版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及以上)。2.一般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要求同上)论文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3.指导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4.所有论文、著作必须标注“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及项目号,论文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核心期刊及CSSCI期刊认定以发表当年最新版本为准。三、结题程序1.请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
  • 2023.11.16 2023.11.16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10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我校在岗专职辅导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及团委工作人员。二、申报类别、经费资助和研究周期1.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拟设重点课题15项、一般课题30项,另视情设立部分指导课题。鉴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单列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重大项目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题项目,自2021年起,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不再安排专项课题经费资助,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相关资助标准。2.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从公布立项之日起算),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三、申报资格1.课题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2.作为课题申报人身份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 2023.11.16 2023.11.16
    关于征集高校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
    学字〔2023〕10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学习型辅导员队伍,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分享、方法创新和知识创造,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征集高校辅导员工作案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现面向我校开展辅导员工作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我校在岗专职辅导员。二、选题范围围绕贯彻落实学生工作精细化、精准化、高效化的要求,针对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释疑解惑和深度辅导,积极探索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成功个案。三、案例撰写要求1.主题鲜明。要紧密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紧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撰写案例,做到观点正确、措施具体、方法科学、特色鲜明、分析深刻。2.内容真实。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案例的处理办法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为保护隐私权,案例中涉及的学院、班级、姓名等信息可用化名,但应注明
  • 2023.11.15 2023.11.15
    关于组织参与第十五届电子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各班级:电子技术技能大赛注重培养学生动手操作、电路设计能力,提高同学们的动手能力和科技创新思维,这符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为了给同学们提供将电路相关理论结合实践的机会,让同学们感受科技创新和团队协作的魅力,从而更好地营造我校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同时激发同学们对电路设计、电路焊接的热情,特举办第十五届电子技术技能大赛。一、大赛主题团队协作,科技创新二、参赛对象全校学生三、报名时间11月15日-11月18日四、报名方式报名参赛的同学需发送《第十五届电子技术技能大赛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至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科技协会大赛指定邮箱参与报名,大赛邮箱地址:2969585715@qq.com1.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报名,由各班级科技委员将报名登记表汇总后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2.其他学院学生,请填写报名登记表,直接发送到大赛邮箱;3.所有报名同学加入QQ咨询群,群号及二维码如下:五、大赛举办单位主办单位: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承办单位: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学生科技协会六、大赛安排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1.大赛形式初赛:笔试;复赛:个人电路板的
  • 2023.11.15 2023.11.15
    关于开展2023级新生学业压力弹性度测试的通知
    学字〔2023〕103号各学院、各班级:为进一步了解我校2023级新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评估学生的学业压力情况,为新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拟于11月开展2023级新生学业压力弹性度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测试时间11月20日、21日、23日、27日(具体安排见附件)二、测试对象2023级全体新生三、测试地点数字化中心202四、其他要求1.请各学院、各班级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测试,认真组织学生参加。2.请各班提前10—15分钟到等候室(数字化中心201)等待,如有同学手部有美甲,请提前卸掉左手食指和中指美甲以保证本次测试的准确性。未尽事宜请联系:沈怡佳,联系方式:0512-66508473。特此通知。附件.2023级新生学业压力弹性度测试时间安排.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11月15日
  • 2023.11.15 2023.11.15
    关于召开薪酬体系改革政策解读会议的通知
    人字〔2023〕57号全校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教职工对学校薪酬分配体系的理解和认识,加快推进学校薪酬分配改革和体系构建,经研究,决定召开薪酬体系改革政策解读会议。具体安排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3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参会人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四、注意事项1、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请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于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17:00前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谢韫颖;联系电话:66551752。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3年11月15日
  • 2023.11.15 2023.11.15
    关于1-4号教学楼及图书馆区域校园网断网的通知
    校园网用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定于11月19日8:30-16:00对1-107机房强电线路进行改造,届时1-4号教学楼及图书馆区域校园网会出现中断。期间如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基建与后勤管理处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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