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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捕捉美好 定格瞬间”2023年金秋教职工摄影活动结果的通知
2023-11-15
关于举办第三届“时光机计划”——苏州城市学院学子寒假回访高中母校活动的通知
2023-11-15
关于“润心行动—新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评比结果的公示
2023-11-15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苏州城市学院“文明班级”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2023-11-15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3-11-1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
2023-11-14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关于2023年度年终结账事项的通知
2023-11-14
关于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教材立项建设项目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2023-11-13
关于开展2022年立项校产教融合基地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11-13
关于2020机电班《机电一体化课程设计》课程的安排
2023-11-13
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1-13
关于开展第二届“升学就业服务月”之学情考情沙龙活动的通知
2023-11-13
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江苏高校教学数字化案例分享会的通知
2023-11-12
关于公布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徽标校内征集评选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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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2023.11.15
关于公布“捕捉美好 定格瞬间”2023年金秋教职工摄影活动结果的通知
为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展现我校师生不忘初心、踔厉奋发的精神风貌,更好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校美育发展,校工会组织教职工进行“捕捉美好,定格瞬间”金秋摄影活动。经评审,结果如下:序号姓名作品奖项1冷飞《青春活力》一等奖2徐茵《梦诞生的地方》二等奖3朱琳《忧乐亭》二等奖4朱冯《用劳动托起中国梦》三等奖5徐进华《鱼米之乡》三等奖6宋楠楠《粉色浪漫》三等奖工会2023年11月14日
2023.11.15
2023.11.15
关于举办第三届“时光机计划”——苏州城市学院学子寒假回访高中母校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班级:为进一步拓展生源渠道,吸引更多优秀高中生报考我校,招生就业处与团委(美育中心)面向在校学生联合开展第三届“时光机计划”——苏州城市学院学子寒假回访高中母校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本次活动旨在组织学生利用寒假期间回访高中母校,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体现实践育人功效,扩大学校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强学生与中学母校的联系,展示我校优秀学子风采,吸引更多优质生源报考我校。二、活动内容1.回访母校,看望老师并汇报自己在大学期间的学习生活状况。2.介绍苏州城市学院,通过宣讲、座谈、发放资料等形式帮助学弟学妹们进一步了解我校办学特色、专业设置、校园环境、奖助学金体系和招生政策等。3.助力高考,与学弟学妹分享和交流高中阶段学习心得,解答他们对于高考、专业选择及志愿填报等方面的疑问和困惑。三、活动时间2023年寒假四、活动范围生源高中五、报名条件及方式(一)报名条件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具有良好的责任心、语言表达能力和宣传组织能力,愿意在寒假期间回访高中母校并进行招生宣传。2.鼓励以学生团队的形式报名,团队成员建议2-3人为宜,且要求生源地为同一城市
2023.11.15
2023.11.15
关于“润心行动—新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评比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润心行动—新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的通知》要求,经班级申报、各学院遴选评比,共有14个班级进入校级评比阶段。经材料审核及现场答辩,现将评比结果公示如下:奖项学院班级一等奖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23轨道信号二等奖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23人力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23汉语国际教育三等奖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23营销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23通信设计与艺术学院23产品设计1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11月22日前与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系,联系人:沈怡佳,联系地点:尊师楼123,联系电话:0512-6650847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11月15日
2023.11.15
2023.11.15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苏州城市学院“文明班级”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学字〔2023〕102号各学院: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育人体系,切实加强学校班级管理,培育优良的学风和班风,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2-2023学年“文明班级”创建工作的通知》(学字〔2023〕7号)的工作安排,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苏州城市学院“文明班级”答辩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2.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相关老师;3.各学院团学工作负责人;4.各学院相关学生工作辅导员;5.各学院学生代表。二、评审会时间、地点11月22日(周三)晚上6点、3-101。三、答辩要求参与评选的班级根据班级情况,从思想建设、学风班风建设、日常管理、活动及获奖情况、特色和创新、答辩效果等方面,配合PPT进行不超过6分钟的汇报。四、评审说明答辩结束后,评委将根据现场答辩成绩,结合参评班级上交的纸质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评选出“文明班级”,并对获评“文明班级”名单进行公示。五、其他事项1.请各学院参评班级于11月20日中午12点前将汇报PPT发送至邮箱1356975420@qq.com。2.各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因故不能出席的,请履行请假手续。答
2023.11.14
2023.11.1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实施方案》(苏城院委组〔2023〕3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基层党建“书记项目”、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要求(一)基层党建“书记项目”1.项目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基层党建“书记项目”结项书》(附件2),填写时请列清条目,简洁明了,尽量控制在一页纸上。结项书“主要成果”一栏请说明是否完成立项书上预期的成果形式,并根据预期成果形式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2.根据项目立项书所列问题与目标认真总结,对照进度安排,检查解决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项目实施的成果成效,形成一份总结报告(1500字以内),报告忌空话套话,需包含项目实施过程、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和经验体会等内容。3.因研究内容所需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评估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二)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各党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基层党支部“书记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自行开展督促提醒、结项验收、总
2023.11.14
2023.11.1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通知
教字﹝2023﹞183号各学院、校友: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省级备案的通知》,我校现面向毕业5年内校友及在校生遴选优秀创业项目组织申报,具体事宜如下:一、申报主体1.项目负责人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其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创办项目实体,实体已在苏州市注册登记,项目负责人所占股权不低于30%。项目实体注册登记未超过5年。[毕业5年内:以2023年9月1日申报为例,毕业证签发日期应在2018年9月1日(含)之后]2.项目具有原创性和可复制性,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一定经济或社会价值,符合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已被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市级创业项目。3.项目实体依法经营,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6个月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营业收入。4.项目负责人、项目实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帮助或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创业,同意在媒体、公共服务平台公开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实体相关信息。二、下列情况不得申报1.项目已被认定备案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2.项目实体为加盟商、子公司、分公司、
2023.11.14
2023.11.14
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关于2023年度年终结账事项的通知
财字【2023】6号各部门、单位:二○二三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销及借款业务:1、12月15日(周五)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2、12月15日(周五)起停止办理本年度报销业务。年内需要报销的经费希望大家尽早安排。3、已开票据请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结报。4、各类暂借款项应在12月15日(周五)前结报,其中个人现金(包括转入个人银行卡)暂借款项必须12月15日前结清。5、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月8日(周五)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6、各部门应收取外单位及个人的费用,务必在15日(周五)前足额上缴学院账户。二、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15日(周五)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三、资产盘点与对账1、材料领用结算截止至12月15日(周五),请各仓库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并将库存材料余额及盘点清单送与财务处核对。2、请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图书馆协助进行2023年度固定资产对账,并将固定资产清单于12月8日(周五)与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核对。四、年终决算报表中的有关数据
2023.11.13
2023.11.13
关于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教材立项建设项目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教字﹝2023﹞182号根据《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字[2023]117号)文件精神,经所属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我校拟推荐以下项目为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序号申报教材名称主编姓名新编或修订拟立项结论1新媒体广告实务王静新编重点项目2Python程序设计与实践龚兰兰新编重点项目3机械制图梁志涛、张士强新编重点项目4电路与信号系统实验周敏彤、蒋常炯新编重点项目5电子商务法郭海霞修订重点项目6新编项目式大学应用英语综合教程陶婷婷、叶雅颖新编一般项目7青春里的苏州记忆芮国强、周玉玲新编一般项目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毛小勇、丁晓燕、吴楠新编一般项目9无线传感器网络:理论与实践郑君媛新编一般项目10数字经济概论周高、李惠娟新编一般项目11数字金融概论潘娟新编一般项目12数字图像编辑刘宁新编一般项目13包装设计罗昭信新编一般项目14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学思行宋丹、王永将、顾荣庆修订一般项目15本科生学业指导教程张毅驰、顾荣庆、钱磊新编一般项目如对上述名单存在异议,请在11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李楠,电话:0512
2023.11.13
2023.11.13
关于开展2022年立项校产教融合基地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181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产教融合基地建设,提高基地建设质量和水平,现将2022年立项校产教融合基地中期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2022年立项的校产教融合基地,共11个(名单见附件1)。二、检查内容(一)基地建设进展情况:检查基地建设是否按照《申报书》预期计划进行,各项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是否取得阶段性成果等。(二)条件保障情况:检查基地硬件条件是否满足教学需要,实习实训设备、场地是否齐备,是否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运行管理是否规范等。(三)教育教学改革情况:检查基地是否结合专业特点,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是否开设相关实践课程,是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等。(四)基地管理情况:检查基地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建立联络沟通机制,是否注重师资队伍建设等。三、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基地负责人对标《苏州城市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建设点认定指标》(附件2),认真填写《苏州城市学院产教融合基地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3),并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同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进行中期检查评审,听取基地负责人的汇报,并实地考察基地建设情况。四
2023.11.13
2023.11.13
关于2020机电班《机电一体化课程设计》课程的安排
教字﹝2023﹞180号各相关班级:20机电班第12-13周进行《机电一体化课程设计》,届时该班课程均停课。如任课老师需要补课,请与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教务办公室系安排补课事宜。电话:66562670特此通知。请以上班级的学习委员通知需停课的任课老师。教务处2023年11月13日
2023.11.13
2023.11.13
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179号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提高实践教学基地合作育人的积极性,探索校企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新模式,为学生创造更多专业实习和就业机会,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苏城院教〔2021〕32号)的文件精神,开展2023年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校正式签约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二、评选条件1.已连续接受我校学生开展实践实习工作达2届及以上或年均接受学生人数不少于10人;2.积极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实践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3.积极主动帮助学校、学生协调解决相应困难,实践教学效果好,师生满意度高;4.积极与学校互动交流,有一定建设成果,如设立横向项目、参与学校教改课题、开设合作课程、编写合作教材、近两年留用我校毕业生2人以上及其他成果。三、评选程序1.各专业对照评优条件择优推荐,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报所属学院审核同意后送交教务处;2.教务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2023.11.13
2023.11.13
关于开展第二届“升学就业服务月”之学情考情沙龙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校教师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进一步了解考研考公政策,有效解决学生的疑惑,更好地给予学生建议和指导,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举办学情考情沙龙活动,具体通知如下:一、时间及地点时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地点:综合楼122二、内容1.标题:研无止境,不畏征途主讲人:程大伟主讲内容简介:全国考研大环境分析,如何提升苏州城市学院考研率和录取率等。2.标题:助力高质量就业—考公考编那些事主讲人:邹振主讲内容简介:公职类考试基本考情介绍,应届生如何成功备考,选调生专项培养计划,辅导员们能提供哪些帮助等。三、参加人员1.辅导员、班主任、职业生涯规划师;2.其他有意向参加的人员。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13日
2023.11.12
2023.11.12
关于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江苏高校教学数字化案例分享会的通知
教字﹝2023﹞178号各院(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省教育厅定于11月13日举办江苏高校教学数字化案例分享会,我校将组织教师进行线上观看,具体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深入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信息技术与本科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二、分享会日程时间内容11月13日下午14:30—15:455所高校交流发言(每所高校15分钟)15:45—16:15省教育厅领导讲话(约30分钟)16:30—17:30主旨报告(约60分钟)三、观摩方式线上观摩地址:http://www.jsysy.org.cn/#/live/detail?id=6,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在线观看:四、其他事项请各院(部)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统筹组织好本单位教师按时参加。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李老师,电话:66558062。教务处2023年11月12日
2023.11.11
2023.11.11
关于公布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徽标校内征集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高校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学校招生就业处、设计与艺术学院根据《关于征集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徽标的通知》,通过个人报送、材料审核、综合评比流程,共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具体获奖名单公布如下:以上获奖同学材料将报送大赛组委会。特此通知。招生就业处设计与艺术学院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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