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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张雪峰暖风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3-10-1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2023-10-12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0-12
关于公布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结项结果的通知
2023-10-12
关于举办课程思政“四个一”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的通知
2023-10-12
关于组织师生参观学习苏州教育博物馆馆藏文物主题展览的通知
2023-10-11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融入苏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2023-10-11
关于举行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新教工培训开班仪式的通知
2023-10-11
关于召开省档案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竞赛协调会的通知
2023-10-11
关于征集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
2023-10-11
关于做好苏州城市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筹建工作的通知
2023-10-11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2023-10-11
关于2023级学生《劳动1》课程开展的通知
2023-10-10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外语、计算机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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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2023.10.12
关于做好2023年张雪峰暖风助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85号各学院:根据《张雪峰暖风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张雪峰暖风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本科生。二、资助标准张雪峰暖风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共计50人。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四、评审程序和时间本人下载并填写《2023年捐赠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附件2),由班级推荐,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将按照流程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捐赠单位审核。各学院在10月24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邮箱,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02。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特此通知。
2023.10.12
2023.10.12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的通知
学字〔2023〕84号各学院:为认真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和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1.国家奖学金候选人;2.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相关老师;3.各学院团学工作负责人;4.各学院相关学生工作辅导员;5.各学院学生代表。二、评审会时间、地点10月17日(周日)晚上6点、3-101。三、答辩要求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根据个人情况,从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科研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配合PPT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汇报。四、评审说明答辩结束后,评审会将根据现场答辩成绩,结合候选人上交的纸质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根据综合评分,从参与评选的候选人中选出16名,推荐至江苏省教育厅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并对推选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五、其他事项1.请各学院于10月16日下午3点前将汇报PPT发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邮箱。2.各参会人员请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因故不能出席的,请履行请假手续。答辩过程中,请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会场秩序,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扰答辩正常
2023.10.12
2023.10.12
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83号各学院: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就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2020-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二、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三、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5.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简朴;6.行为学分在90分(2022级学生在85分)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且无补考现象。7.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得兼得。四、名额分配各学院的名额分配详见《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附件1)。五、申报流程和时间本人下载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2),由班级推荐,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将按照流程组织评审、公示,
2023.10.12
2023.10.12
关于公布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结项结果的通知
各党委、各项目负责人: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结项结果经鉴定,同意《应用型本科高校“三全育人”理论与实践创新研究》等4个项目予以结项。特此通知。附件: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结项一览表.doc党委宣传部2023年10月12日
2023.10.12
2023.10.12
关于举办课程思政“四个一”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课程思政“四个一”活动的通知》(教字[2023]139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教学能力,现开展课程思政专题培训讲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及地点地点:综合楼多功能厅时间:10月19日(星期四)下午4:15二、培训内容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田芝健作《“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发力构建大思政立德树人新格局》专题讲座三、参训人员全校任课教师四、注意事项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与会时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联系人:冯李,66554607。特此通知。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10月12日
2023.10.11
2023.10.11
关于组织师生参观学习苏州教育博物馆馆藏文物主题展览的通知
人字〔2023〕51号全校各单位: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与苏州发展实践的双向融入、融合发展,凝练学校思政教育特色,让广大师生近距离体验和感受苏州教育的文化底蕴,加深对教育历史文物的理解和热爱,我校联合苏州教育博物馆,推出“苏州教育博物馆馆藏文物”主题展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观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1月12日二、参观地点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三、展览内容本次主题展览分为“千年薪传”“百年启道”“时代华章”“教博集锦”四个板块。“千年薪传”板块主要介绍苏州官学和私学相生相荣汇聚成绵延不绝的姑苏千年文脉;“百年启道”板块介绍近一个多世纪以来苏州涌现出的一批具有远见卓识的杰出人物;“时代华章”和“教博集锦”板块主要介绍苏州的扫盲教育、名师、院士及各类教育主题活动。欢迎广大师生前往参观学习!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2023年10月11日
2023.10.11
2023.10.11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融入苏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学字〔2023〕82号一、目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我校“融城思政”品牌建设,引导我校学子通过学习范仲淹精神和苏州“三大法宝”,感受苏州历史文化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从而来到苏州、融入苏州、留在苏州,主动投身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始终沿着党和国家指引的方向勇毅前行。二、活动主题忆前辈百年风潮,献时代青春之力,践吾辈苏城情怀三、活动对象苏州城市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四、活动时间2023年10月-2024年6月五、总体安排(一)听文化之声活动内容:活动邀请苏州市、区(县)昆曲评弹专业或民营演出团体前往我校进行演出,演出前将由导赏员介绍艺术历史、形式、特点等内容,提升在苏学子对苏州传统艺术的了解,深层次感受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二)记姑苏之美活动内容:举办“我与___见一面”摄影活动,参与者需前往推荐路线景点(详见附件),拍摄单张或一组本人与路线某地、某物、某景等合影照片,照片可采用自拍、多人合拍等方式,画质清晰,JPG格式,不可抄袭,并附有150字左右的简述,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将挑选部分同学投稿,在校
2023.10.11
2023.10.11
关于举行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新教工培训开班仪式的通知
人字〔2023〕50号各学院(部)、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现定于2023年10月13日举行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新教工培训开班仪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时间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二、地点综合楼三楼多功能厅三、参加人员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2022年8月至2023年9月新入职教工。四、注意事项1.请与会人员佩戴党徽,提前20分钟入场,按指定区域就坐。与会时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2.请各单位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参会,原则上不得请假。参会人员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于10月12日下午16:00前向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履行请假手续(联系人:唐旋;联系电话:68350262)。3.参加培训的教工请于10月13日中午12:45先行前往学生活动中心参观学习苏州教育博物馆馆藏文物主题展,届时将邀请专业讲解人员讲解,相关媒体将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3年10月11日
2023.10.11
2023.10.11
关于召开省档案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竞赛协调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江苏省档案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竞赛在我校顺利举办,现定于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召开省档案专业人员职业能力竞赛协调会。具体安排如下:一、时间地点时间: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9:00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二、参会人员1.省档案馆领导;2.分管校领导;3.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图书馆(档案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4.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相关工作人员。三、注意事项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联系人:冀春光66505147。特此通知。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2023年10月11日
2023.10.11
2023.10.11
关于征集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
教字[2023]157号各班级、校友: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做好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培育工作,搭建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双平台,现面向全校各班级及校友征集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具体事项如下:一、创业园介绍创业园位于学校北侧,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一楼为翠微湖创业长廊,提供临街商铺;二楼为孵化区,提供创业工位;三楼为翠微创客空间,提供独立的工作室。二、申请条件及要求1.申请入驻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在校生或者毕业5年内的校友,项目负责人(在校生)平均学位绩点须达到2.0以上。2.创业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竞争力,适合在校园创业园孵化,并且具备一定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类项目优先。3.所有入驻创业园的项目须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包括且不限于“三大赛”。4.孵化项目的创业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不能是简单的以在校大学生为主要对象的营销行为。餐饮、娱乐、跑腿以及有安全隐患、产权纠纷的创新创业项目不在此次孵化申请范围内。三、申请流程1.提交《创新创意创业项目入驻
2023.10.11
2023.10.11
关于做好苏州城市学院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筹建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精神,把我校广大留学人员紧密团结在学校党委周围,弘扬留学报国优良传统,团结凝聚广大留学归国英才投身学校创建国内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学校拟成立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谊会)(以下简称“欧美同学会”)。现将做好筹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成立宗旨苏州城市学院欧美同学会是以归国学人员自愿组成的、统战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由学校党委领导、校党委统战部代管,是学校党委联系广大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广大留学人员之家。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广泛联系、组织、动员和服务校内留学人员,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发挥留学报国人才库、建言献策智囊团、民间外交生力军重要作用,凝聚起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服务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二、入会条件苏州城市学院欧美同学会个人会员人选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2.具有海外留学或进修等经历,归国后目前在我校工作的在职人员(符合下列条
2023.10.11
2023.10.11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本学期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本周学习内容为:1.法治专题学习;2网络安全专题学习。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参考资料:党委宣传部网站“理论学习”栏目中的“教职工政治学习参考资料2023年第11期”。特此通知。党委宣传部2023年10月11日
2023.10.10
2023.10.10
关于2023级学生《劳动1》课程开展的通知
教字[2023]156号各学院:为加强学生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精神,根据2023-2024学年劳动教育教学计划与安排。《劳动1》课程是一门必修课,现就本学期开展情况通知如下:一、课时安排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教学学时讲授学时实践学时开课学期备注劳动11必修2412121二、成绩评定《劳动1》成绩由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理论部分的线上环节由平台评定成绩,占比10%,理论部分线下环节及实践部分由各学院劳动教育负责老师根据学生出勤情况、劳动态度、劳动报告和劳动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评定,占比90%。《劳动1》课程成绩不合格者需重修。课程安排(一)理论部分学习,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学习模式。1.线上环节:2023年10月16日-11月26日,学生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线上平台要求的所有学习任务并完成考核,学生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在线学习:(1)直接访问网址:http://sdwz.fanya.chaoxing.com,在主界面“登录区”输入“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选择《劳动2》课程学习(以学号为用户名登录,初始密码为s654321s,首次登录后需要修改密码)。(2)可以
2023.10.10
2023.10.10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外语、计算机课程学分认定的通知
教字[2023]155号各学院(部)、班级: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大学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办法》(苏城院教〔2021〕10号)和《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大学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办法(修订)》(苏大文正教〔2020〕39号)文件精神,本学期外语、计算机课程的学分认定申请工作即将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及办法(一)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报考六级资格线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免修4学分的大学外语重修课程,课程成绩按外语四级实得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记载;(二)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一级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基础》重修课程,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二级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程序设计》重修课程,课程成绩记载方法如下: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为合格或良好的,相应重修课程记为70分;成绩为优秀的,记为90分;(三)日语专业学生获得国际日本语能力认定书一级(以下简称N1),可申请免修《综合日语3》课程,课程成绩按如下公式折算记载,其中S为《综合日语3》课程成绩:S=N1实得成绩×70/100,(S100的,登记为100)。(四)学生申请免修的课程,按规定标准交纳学分学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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